营改增后二手房交易税负略下降
28.04.2016 17:48
本文来源: Sxgov.Cn
4月27日,记者从太原市国税局获悉,自5月1日开始,居民个人转让二手房,将由缴纳营业税改为缴纳增值税。国家税务总局明确二手房交易的增值税,由国税局暂委托地税局代为征收。
记者从太原市国税局、地税局了解到:营改增后,二手房交易保持“三不变一降低”,即征收机关、征收场所和征收流程三不变,税负略有降低。
太原市国税相关工作人员表示,三不变是指二手房交易增值税由地税机关在原征收场所、按原征收流程继续征收。税负降低是指转让取得时间 2年以上的二手住房,继续执行免税政策;由原5%的营业税税率改为现 5%的增值税征收率。但是,由于销售额由含税改为不含税,纳税人实际缴纳的税款有所下降。
“比如说转让取得时间不足2年的二手房,交易金额为100万元,按原营业税政策,应纳税款为:100万×5%=5万元;营改增后,应纳税款为:100/(1+5%)×5%=4.76万元;新旧政策相比较,纳税人应纳税款减少0.24万元,税负下降4.8%。”该局相关工作人员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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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8.04.2016 17: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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