阳高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执法服装采购合同
阳高县政府采购中心
阳高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执法服装采购合同
YZC2015—024JZ号
需方:阳高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立合同单位
供方:山西昂帝服饰有限公司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的规定,根据阳高县政府采购中心对阳高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执法服装采购项目的评审结果,并经三方协商一致,达成如下合同。
第一条项目 名称: 阳高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执法服装采购
第二条标的(名称)、 规格、数量
序号 | 货物名称 | 品牌 | 规格型号 | 产地及厂家 | 数量 | 单位 | 单价 | 合价 | 质保期 | |
男 | 女 | |||||||||
1 | 夏季短袖 | 昂帝 | 全部型号 | 太原/山西昂帝服饰 | 60 | 46 | 件 | 58 | 6148 | 2年 |
2 | 秋冬内衬长袖 | 昂帝 | 全部型号 | 太原/山西昂帝服饰 | 60 | 46 | 件 | 60 | 6360 | 2年 |
3 | 夏装裤 | 昂帝 | 全部型号 | 太原/山西昂帝服饰 | 60 | 46 | 条 | 85 | 9010 | 2年 |
4 | 春秋装套装 | 昂帝 | 全部型号 | 太原/山西昂帝服饰 | 60 | 46 | 套 | 330 | 34980 | 2年 |
5 | 冬装套装 | 昂帝 | 全部型号 | 太原/山西昂帝服饰 | 60 | 46 | 套 | 334 | 35404 | 2年 |
6 | 秋冬装帽子 | 昂帝 | 全部型号 | 太原/山西昂帝服饰 | 30 | 23 | 顶 | 25 | 1325 | 2年 |
7 | 防寒服 | 昂帝 | 全部型号 | 太原/山西昂帝服饰 | 30 | 23 | 件 | 233 | 12349 | 2年 |
8 | 标志 | 昂帝 | 全部型号 | 太原/山西昂帝服饰 | 60 | 46 | 个(副) | 20.31 | 2152.86 | 2年 |
9 | 领带 | 昂帝 | 全部型号 | 太原/山西昂帝服饰 | 60 | 46 | 条 | 12 | 1272 | 2年 |
总报价(人民币小写) | 109000元 | |||||||||
总报价(人民币大写) | 壹拾万零玖仟元整 |
第三条质量标准
质量标准国家标准
第四条交货时间、交货方式和费用承担
交货时间:2015年8月15日前
交货方式:供方将货物送达需方指定的地点。
费用承担:供方将货物送达需方指定的地点所发生的一切费用由供方承担。
第五条验收标准、方法、时间和地点
需方接到供方货物后应及时组织相关技术人员,按照国家现行的
验收标准进行验收,验收的时间和地点按照需方要求执行。
第六条付款方式
验收合格后,付清全部货款。
第七条保证金
供方按谈判文件规定在采购方交存保证金。
第八条售后服务
按供方报价文件时的承诺执行。
第九条违约责任
1.需方无正当理由拒收货物,由违约方向供方偿付合同款总额5%的违约金。
2.需方逾期支付货款(以银行开出的汇票或支票日期为准),每逾一日,需方向供方偿付所欠款额3‰的违约金;供方所提供货物质量不符合合同要求的,需方有权拒收,同时,供方向需方偿付合同款总额5%的违约金。
3.供方不能交付货物时,向需方偿付合同款总额5%的违约金。
4.供方逾期交付货物时,每逾一日向需方偿付合同款总额3‰的违约金,逾期交付7天后,采购方有权决定是否继续履行合同。
第十条不可抗力
供需双方的任何一方由于不可抗力的原因不能履行合同时,应及时向对方及采购方通报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合同的理由,在出具有关权威机构的证明后,经另两方同意允许延期履行、部分履行或者不履行合同,并根据情况可部分或全部免予承担违约责任。
第十一条仲裁
供需双方在执行合同中发生争议,应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如协商不成,可以通过仲裁或法律途径解决。
第十二条本合同未尽事宜,按《合同法》执行。
第十三条合同生效
本合同经供、需、采购方三方法人代表签字,并加盖公章后即为生效。本合同一式四份,供、需双方各执一份,采购方留存一份,报阳高县政府采购领导组办公室备案一份。
需方:(章)阳高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法人代表:姚利军
签字日期:2015年7月8日
供方:(章)山西昂帝服饰有限公司
法人代表:马学命
联系电话:13027048835
签字日期:2015年7月8日
采购代理机构:阳高县政府采购中心
法人代表:杜雪峰
签字日期:2015年7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