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州市人大常委会召开第十四次会议

03.07.2014  12:04

    苏州市第十五届人大常委会第十四次会议于2014年6月25日举行。市人大常委会主任杜国玲,副主任徐国强、朱建胜、钱海鑫、周玉龙、顾仙根,党组成员张文根,秘书长沈文娟及委员共44人出席会议。市人民政府副市长陆留生,市中级人民法院副院长张晓东,市人民检察院检察长王君悦列席会议。

    会议听取和审议《关于有效保护“四个百万亩”,进一步提升苏州生态文明建设水平的决定》贯彻实施情况的报告。会议指出,要确保“四个百万亩”保护土地,就要建立长效管理机制,保障总量动态平衡,不能边划边占或占作建设用地,已划定的土地要及时复耕复种。市政府及相关部门要进一步提高认识,落实生态优先原则,充分发挥规划的主导作用,认真实施《苏州市生态补偿条例》,创新现代农业发展方式,进一步优化提升“四个百万亩”保护发展水平,为推进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建设生态文明作出更大贡献。

    会议审议通过了《苏州市人大常委会关于完善代表联系群众制度的意见》,明确要实现常委会组成人员联系代表“全覆盖”、代表联系行政村(社区)“全覆盖”,并将每年10月27日确定为市人大代表统一接待群众日。会议要求,要加强组织领导,切实抓好《意见》的落实工作,不断推进联系代表网络平台建设。

    会议审议通过关于苏州市2013年本级财政决算的报告。会议指出,要不断加大对科技、教育、卫生、文化、社会保障等民生领域投入。会议还听取和审议了关于苏州市2013年本级财政预算执行及其他财政收支情况的审议工作报告。会议要求,审计部门要紧紧围绕全市经济社会发展大局,进一步加大对重点领域、重点部门、重点资金、重点项目特别是民生保障资金的审计力度,有效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

    会议审议了《苏州市排水管理条例(草案)》,通过了有关人事任免事项。

责任编辑: 夏红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