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13项节能地方标准25日实施 7项为强制性
《钢铁企业能源管理体系实施指南》《甲醇燃料调配规范》……9月25日起,山西将正式实施13项节能地方标准。记者13日从山西省质监局获悉,山西至此已制定并发布54项节能地方标准,涉及能耗限额、监测方法、能源管理体系、节能标准体系、节能评价等方面,初步形成了覆盖全省主要耗能行业的节能标准体系。
作为全国重要的能源重化工基地,一直以来,山西节能减排任务都较重,且经济转型迫在眉睫。而节约能源一直是山西省标准化工作的重要内容之一。此次发布的13项标准中7项为强制性地方标准,6项为推荐性地方标准。省质监局有关负责人介绍,在已经发布的节能地方标准中,部分已有能耗限额国家标准的,为实现全省节能目标,山西省制定了严于国家标准的地方标准;对没有国家标准的主要耗能行业,山西省也在充分调研和协调的基础上,研制了相应的能耗限额地方标准。如铸钢产品等国家并无相应的能耗限额标准,是基于山西省实际提出制定的。目前,能耗限额标准基本覆盖了山西省电力、建材、钢铁、有色冶金、焦化和煤化工等主要行业。
据悉,自2010年以来,山西省已先后出台了镁冶炼、电石和铁合金单位产品能耗限额地方标准和监测方法地方标准。到今年年底,山西省预计还将完成21项节能新标准的制定工作,并以“沟通协作、体系推进”为基本工作模式,不断拓展节能标准制修订工作的深度和广度,继续在化工、钢铁、有色、电力、建材、煤炭等重点行业中组织制定单位产品能耗限额标准,逐步建立覆盖全省主要耗能行业的产品能耗标准体系。同时,在建好节能标准体系基础标准、搭好体系框架的基础上,将节能标准化工作向农业、建筑、交通、公共机构等领域有序拓展,重点支持高效节能产品、绿色建筑、合同能源管理、节能产品认定等重点节能工作相关节能标准的建设,努力实现对一、二、三产业和社会管理、公共服务等各领域的全覆盖。(记者 赵德伟 通讯员秦海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