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节日腐败”须杀 “正常福利”可有

31.12.2014  10:36

心微蓝

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日前联合下发了做好2015年元旦春节期间有关工作的通知。《通知》提出,山西各级党政机关和党员干部要勤俭过节、文明过节。同时也要保障干部职工按规定享有正常福利待遇。(《三晋都市报》12月30日)

每逢重大节日,中纪委都要发通知、出禁令,倡导各级党政机关、党员干部勤俭过节、文明过节。元旦、春节临近,又到了人情往来、腐败滋生的高发期,“节日腐败”也自然成为关注焦点。自中央八项规定出台以来,节前公款送礼、滥发钱物等腐败现象可以说是得到有效遏制。但反腐力度的不断加大,也让很多地区基层职工的福利待遇成为“反腐”的牺牲品。

反腐,反的是滥用公款、奢侈浪费的不正之风,而不是本该属于职工的正常福利。对于那些长期坚守岗位的一线职工以及低收入群体来说,节日里的一点点福利,既是莫大的鼓励,也是无限的温暖。反腐,最终是为了得民心、惠民生,若是将职工的合法福利一并反之,岂不违背了反腐的初衷。

节日腐败”须杀 ,“正常福利”可有,乱发要不得,不发也不行。可这“正常福利”到底该如何界定?什么样的福利才算合法合规?这就需要相关部门对于职工福利的发放最好设定相应的标准、范畴,使得福利的发放不仅有据可寻、有文可依,更要做到公开透明,同时加强监督问责,让该发的一点不少,不该发的绝不能有,切实杜绝腐败,保障职工的合法权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