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推进电商发展 至少五类项目可获专项资金支持

27.10.2014  22:25

  10月26日,记者从省财政厅了解到,为推进我省电子商务事业发展,提高财政管理科学化精细化水平,充分发挥财政资金使用效益,省财政厅、省商务厅联合制定了《电子商务发展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支持的范围包括电子商务平台、电子商务应用、电子商务支撑体系、电子商务创新等方面的建设,以及省委、省政府明确需要投入的其他方向。

  专项资金支持项目主要采取股权投资、财政补助、以奖代补、贷款贴息等方式。专项资金支持的范围主要有五方面:在电子商务平台建设方面,支持我省企业新建和升级改造电子商务平台项目;支持产业集群骨干企业建设为上、下游关联企业服务的电子商务平台项目;支持重点行业、优势产业平台建设项目;支持引进全国知名电子商务企业区域总部、服务中心和运营中心到山西注册。在电子商务应用建设方面,支持各类企业应用电子商务拓展销售渠道;支持在第三方平台开设“山西产品专区”和集中推广、促销活动;支持中小外贸企业建立国际营销网络。在电子商务支撑体系建设方面,支持电子商务支付、认证、信用、物流配套体系建设项目;支持电子商务公共服务类建设项目;支持电子商务人才引进和培训;支持重点学科项目建设;支持电子商务基地和示范企业建设。在电子商务创新建设方面,支持移动电子商务、物联网、位置服务等关键技术的研究与应用项目,支持软硬件及系统集成企业开展技术创新,大力提高电子商务平台软件、应用软件及终端设备等关键产品的自主研发能力建设。以及省委、省政府明确需要投入的其他方向。

  据了解,申请专项资金的承办单位(企业)必须是在山西省境内注册,具备独立法人资格、从事或应用电子商务业务。产权明晰,管理规范,具有健全的内部财务管理制度,三年内无违法或受到行政处罚的记录。符合当年度电子商务扶持政策申报条件的其他要求。并按要求及时向财政、商务主管部门报送电子商务经营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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