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自治区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次会议召开
12月7日,为期四天的自治区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次会议在广西人民会堂召开。自治区人大常委会副主任杨道喜主持上午的第一次全体会议。
会上,自治区人社厅厅长李宁波、环保厅厅长檀庆瑞、工信委主任束华受自治区人民政府委托,分别作了关于我区社会养老保障体系建设情况、我区环境状况和环境保护目标完成情况、我区工业和信息化发展专项资金安排和使用情况的报告;自治区财政厅厅长黄伟京受自治区人民政府委托作了关于提请审议批准全区2015年地方政府债务限额的议案的说明,自治区人大财经委副主任委员莫小峰就该议案作了审查报告。
自治区人大财经委主任委员章远新受自治区人大常委会执法检查组委托作了关于检查预算法实施情况的报告;自治区人大内司委主任委员黄翔作了关于自治区十二届人大四次会议主席团交付审议的有关议案审议结果的报告;自治区人民检察院检察长崔智友、自治区人民政府副秘书长黄武海、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副院长林秋慧、自治区人大常委会选联工委主任甘承会分别作了关于自治区十二届人大四次会议代表建议、批评和意见办理工作情况的报告。
自治区人大常委会法工委主任陈伟雄对自治区人大常委会关于防城港、贵港、百色、贺州、河池、来宾、崇左市开始行使地方立法权的决定作了说明;自治区人大常委会选联工委副主任黄强田作了关于自治区实施宪法宣誓制度办法的说明;自治区人大法制委主任委员刘耀龙,副主任委员于娃宪、黎启新、韦以明分别作了关于自治区立法条例修正案、自治区乡村清洁条例、自治区预算审查监督条例修改情况的报告,关于自治区海域使用管理条例、自治区实施招标投标法办法、南宁市五象岭保护条例审议结果的报告;隆林各族自治县人大常委会主任卢素理作了关于隆林各族自治县自治条例的说明,自治区人大民委主任委员何龙群作了关于此条例的审议报告。
会议将审议以上报告、法规案,以及有关人事任免事项等。
自治区人大常委会副主任刘新文、莫永清、覃瑞祥、高雄、荣仕星、王跃飞,秘书长蒋明红出席会议。自治区副主席胡焯、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院长罗殿龙等列席会议。
责任编辑: 刘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