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自治区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召开

16.06.2016  05:03

    5月26日上午,为期5天的自治区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在呼和浩特开幕。会议将审议《内蒙古自治区元上都遗址保护条例(草案修改稿)》《内蒙古自治区饮用水水源保护条例(草案修改稿)》等事项。

    受自治区党委书记、人大常委会主任王君委托,自治区人大常委会副主任呼尔查主持第一次全体会议,副主任杜梓、吴团英、李荣禧、廉素,秘书长孙惠民和常委会委员出席会议。自治区副主席常军政、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院长胡毅峰列席会议。

    会议首先通过了自治区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二次会议议程。

    为促进食品安全法和自治区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和食品摊贩管理条例(以下简称“一法一条例”)的贯彻实施,推动全面提高食品安全保障水平,自治区人大常委会对“一法一条例”实施情况开展了执法检查。会议听取了自治区人大常委会副主任吴团英作的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和《内蒙古自治区食品加工小作坊和食品摊贩管理条例》执法检查情况的报告。

    会议听取了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院长胡毅峰作的提请任免人员情况的说明。

    为适应元上都遗址保护的需要和联合国教科文组织《保护世界文化与自然遗产公约》的要求,制定《内蒙古自治区元上都遗址保护条例》十分必要。自治区人大法制委员会副主任委员徐呼和作了关于《内蒙古自治区元上都遗址保护条例(草案)》审议结果的报告。

    制定《内蒙古自治区饮用水水源保护条例》对于加强饮用水水源保护,保障饮用水安全,维护公众身体健康,促进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会议听取了自治区人大法制委员会副主任委员张民作的关于《内蒙古自治区饮用水水源保护条例(草案)》审议结果的报告。加强电信设施建设和保护,对于推动宽带中国战略的深入实施,促进我区经济社会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内蒙古自治区电信设施建设和保护条例(草案)》已经自治区人民政府第67次常务会议讨论通过,受自治区人民政府委托,自治区通信管理局局长刘宝钧作了说明。

    我区是全国森林草原防火重点省区,《内蒙古自治区森林草原防火条例(修订草案)》已经自治区人民政府第69次常务会议讨论通过,受自治区人民政府委托,自治区林业厅厅长呼群作了说明。

    《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修改部分地方性法规的建议(草案)》已经自治区人民政府第69次常务会议通过,受自治区人民政府委托,自治区政府法制办公室副主任贾莉作了说明。

    根据修改后的立法法,呼伦贝尔市等七个设区的市于2016年1至3月相继召开人民代表大会,分别制定了各自的立法条例。会议分别听取了呼伦贝尔市人大常委会主任赵立华作的关于《呼伦贝尔市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立法条例》的说明、通辽市人大常委会主任道尔吉作的关于《通辽市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立法条例》的说明、赤峰市人大常委会主任钱荣旭作的关于《赤峰市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立法条例》的说明、乌兰察布市人大常委会主任张志强作的关于《乌兰察布市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立法条例》的说明、鄂尔多斯市人大常委会主任龚毅作的关于《鄂尔多斯市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立法条例》的说明、巴彦淖尔市人大常委会主任张明中作的关于《巴彦淖尔市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立法条例》的说明、乌海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陈建国作的关于《乌海市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立法条例》的说明。

    《鄂温克族自治旗人民代表大会关于修改〈鄂温克族自治旗旅游条例〉的决定》已经鄂温克族自治旗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通过,鄂温克族自治旗人大常委会主任涂宏文作了说明。

    11位公民旁听了本次会议。(记者 肖振英)

责任编辑: 冯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