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自治区十二届人大四次会议举行第二次全体会议

28.01.2016  10:15

    听取和审议自治区人大常委会工作报告 听取立法条例修正案草案的说明

    自治区十二届人大四次会议25日下午在内蒙古人民会堂举行第二次全体会议。自治区人大常委会副主任呼尔查作自治区人大常委会工作报告,自治区人大常委会副主任赵忠作《内蒙古自治区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立法条例修正案(草案)》的说明。

    大会主席团常务主席、执行主席杭桂林主持会议。大会执行主席邢云、赵忠、苗银柱、付万惠、何永林在主席团前排就座。

    本次全体会议应出席代表531人,出席485人,符合法定人数。

    受自治区人大常委会委托,呼尔查向大会报告工作。他说,2015年,自治区人大常委会自觉坚持党的领导,认真落实中央和自治区党委的决策部署,全面履行法定职权,立法精细化水平进一步提高,监督工作实效进一步增强,代表工作呈现新气象,改革和依法治区工作迈出新步伐,常委会履职水平实现新提高,开创了人大工作新局面。一年来,共制定、修改地方性法规9件、初审5件,批准、批准修改呼和浩特市、包头市和三个自治旗地方性法规、单行条例9件,批准废止6件;共听取审议“一府两院”工作报告12项,开展执法检查、执法调研6项,专题询问、工作评议5项,开展集体视察、专题调研和跟踪监督6项;全年共走访基层人大代表180余人次,代表们在会议期间提出的449件建议和8件议案已全部办理完毕。全年完成牵头承担的改革任务和依法治区任务30项,形成了“发挥人大立法主导作用”“健全‘一府两院’对人大负责、受人大监督制度”等工作成果43项,其中制度性成果18项。

    呼尔查说,2016年自治区人大常委会将认真落实全区人大工作会议和自治区党委《意见》精神,进一步提高立法质量、增强监督实效、完善讨论决定重大事项工作机制、深化和拓展代表工作、加强自身建设,为自治区如期全面建成小康社会提供制度动力和法治保障。

    受自治区人大常委会委托,赵忠就立法条例修正案草案作了说明。赵忠说,为贯彻落实中央和自治区党委有关决策要求,依照新立法法,总结立法条例施行以来的实践经验,结合自治区立法工作实际,及时修改立法条例十分必要。

    赵忠指出,在修改立法条例工作中,注意把握了以下几点:一是认真贯彻落实自治区党委决策部署。二是坚持依法立法,维护国家法制统一。三是结合自治区实际,深入总结在推进科学立法、民主立法方面积累的实践经验,将应当长期坚持的行之有效的做法在立法条例中予以规范。四是坚持突出重点,积极稳妥,分步推进。

    赵忠说,立法条例修正案草案从发挥立法的引领和推动作用、发挥人大及其常委会在立法工作中的主导作用、深入推进科学立法民主立法、加强备案审查等方面对立法条例相关内容作了修改。

    会议通过了自治区十二届人大四次会议选举办法。

责任编辑: 冯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