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夏回族自治区十一届人大常委会召开第十八次会议

04.08.2015  19:30

    7月28日,宁夏回族自治区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八次会议在银川召开。受自治区人大常委会主任李建华委托,副主任肖云刚主持会议,副主任吴玉才、刘慧芳、王儒贵、孙贵宝、袁进琳和秘书长徐力群出席会议。

    自治区十一届人大常委会第十八次会议开幕。

    自治区人大常委会副主任肖云刚主持会议。

    自治区党委常委、政府常务副主席张超超宣读关于人事任免的议案。

    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院长李彦凯宣读关于人事任免的议案。

    自治区人民检察院检察长李定达宣读关于人事任免的议案。

    自治区人大常委会秘书长徐力群宣读关于人事任免和辞职的议案。

    自治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主任张八五作关于2015年自治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上半年执行情况的报告、关于我区可再生能源开发利用工作情况的报告。

    自治区审计厅厅长尹全洲作关于2014年自治区本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审计情况的报告。

    自治区人民政府副秘书长、办公厅主任马波作关于我区应急管理工作情况的报告。

    自治区人大常委会委员、代表资格审查委员会副主任委员艾矛作关于个别代表的代表资格审查报告。

    自治区人大常委会委员、人大法制委员会主任委员陈胜利作关于《宁夏回族自治区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办法(修订草案)》审议结果的报告。

    自治区人大常委会委员、人大法制委员会副主任委员任高民作关于《银川市人大常委会关于提请废止<银川市预算审查监督条例>等四件地方性法规的决定》审查意见的报告。

    银川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张秉忠作关于提请废止《银川市预算审查监督条例》等四件地方性法规的决定的报告。

    会议应到常委会组成人员56人,实到50人,符合法定人数。

    会议听取了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2015年自治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上半年执行情况的报告、关于2014年自治区本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审计情况的报告、关于我区应急管理工作情况的报告、关于我区可再生资源开发利用工作情况的报告,听取了自治区人大常委会代表资格审查委员会关于个别代表的代表资格审查报告,听取了自治区人大法制委员会关于《宁夏回族自治区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办法(修订草案)》审议结果的报告,听取了银川市人大常委会关于提请废止《银川市预算审查监督条例》等四件地方性法规的决定的报告,听取了自治区人大法制委员会关于《银川市人大常委会关于提请废止〈银川市预算审查监督条例〉等四件地方性法规的决定》审查意见的报告,听取了自治区主席刘慧提请的人事任命议案、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院长李彦凯提请的人事任命议案、自治区人民检察院检察长李定达提请的人事任命议案和自治区人大常委会主任会议提请的人事任命和辞职议案。本次常委会将对以上报告和议案进行分组审议。

    自治区副主席张超超,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院长李彦凯,自治区人民检察院检察长李定达列席会议。(文/尚陵彬 图/南海生 张磊)

责任编辑: 冯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