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省新能源汽车减半征收高速公路通行费政策停止执行
06.01.2017 13:02
本文来源: 交通运输厅
根据省财政厅《山西省财政厅关于停止执行新能源汽车减半征收高速公路通行费的通知》精神,从2017年1月1日起,对标注的甲醇重卡和燃气重卡新能源汽车行驶我省高速公路,停止执行减半征收高速公路车辆通行费的政策,省财政厅将不再返还新能源车辆实际缴纳通行费50%。该类货车将转而执行政府还贷高速公路货车“新三减”优惠政策。
(本记)
本文来源: 交通运输厅
06.01.2017 13:02
故
事
交通运输部开展公路隧道建设工程质量安全专项整治行动
为认真落实《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关于开展建筑施工安全交通运输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