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单位偷拍私人聊天记录 是否构成侵犯隐私权

07.12.2015  15:37

 

作者:江鹏程 

 

陈某、张某、李某三人同时在一家广告公司就职。陈某是二人直接主管人。由于平时陈某对二人任务压得过急和性格急躁,导致张某与李某对其个人产生看法。一日,张某与李某在上班时通过QQ进行闲聊,其内容涉及到对陈某的个人意见,甚至带有很多戏虐的语言。午餐时,张某未关闭其聊天记录。聊天内容恰巧被路过的陈某看见。怒不可遏的陈某通过手机拍照留存了聊天内容,并向单位主管经理进行反映。后来,单位以张、李二人上班时间上网闲聊违反公司纪律为由进行通报批评,并根据单位制度扣发了奖金。感觉委屈的张、李二人以侵犯隐私权为由将陈某诉至法院,要求陈某在本单位内对私拍个人聊天记录侵犯员工隐私权的行为公开道歉。

评析:陈某私自拍下聊天内容的行为确实欠妥,但是根据其事后以二人在上班时间聊天违反公司制度为由交给主管经理这一行为来看,其主要是出于执行公司纪律的目的,并无窥探隐私的主观故意。根据现有证据,陈某并无其他传播行为,加之张某、李某未提供证据证明具体的损害后果,法院最后对于张某、李某的诉讼请求未予支持。 

 

                          (来源:2015-11-30山东工人报)

责任编辑:武文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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