聂树斌案复查听证会:以公开促公信的好抓手
作者:史洪举
以听证会形式保障人民群众参与司法,表达意见,行使监督权,是对“以看得见的方式实现公平正义”庄严承诺的践行。
2014年12月12日,最高人民法院根据河北省高级人民法院申请和有关法律规定的精神,决定将河北省高级人民法院终审的聂树斌故意杀人、强奸妇女一案,指令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进行复查。4月20日,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约谈聂树斌案代理律师,通知准备召开听证会,要求律师准备陈述证据。
刑事申诉案件举行听证会,在中国司法历史上并不多见。聂树斌被执行死刑至今已有二十年,期间自称真凶的王书金出现,致使该案广受关注。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对此类社会影响大的疑难案件举行听证会,无疑是落实司法公开,促进司法公正,提升司法公信的重要举措。
聂树斌案复查听证会是落实司法公开的有效实践。对于司法公开,《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指出,构建开放、动态、透明、便民的阳光司法机制,推进审判公开、检务公开、警务公开、狱务公开,依法及时公开执法司法依据、程序、流程、结果和生效法律文书,杜绝暗箱操作。就聂树斌案组织召开听证会,无疑是贯彻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精神,在司法调解、司法听证、涉诉信访等司法活动中保障人民群众参与的重要实践。根据有关规定,可以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和有关单位、社团组织、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人员参加公开听证。听证代表的广泛性能够确保充分了解民意,发挥民主,实现最大程度的司法公开。
聂树斌案复查听证会是促进司法公正的重要保障。对已经终审近二十年的刑事案件进行复查,是关乎各方当事人切身利益和公平正义实现的刑事程序。为确保司法公正,最高人民法院决定指令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对聂树斌案进行异地复查。接受指令后,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本着对事实和证据负责的态度,在复查过程中,于3月份通知聂树斌案代理律师查阅聂树斌案及王书金案完整卷宗,充分保障了申诉人的各项权利。组织召开听证会,则是以引入外部监督和群众参与的方式保障司法公正的实现。通过各行各业代表广泛参与的听证会审视聂树斌案的证据,充分吸纳社会各界意见建议,既是程序正义的体现,也是实现实体公正的程序保障。
聂树斌案复查听证会有利于提升司法公信。聂树斌案自从王书金自称真凶以来,一直处于舆论漩涡的中心,属于社会舆论的聚焦点。一些司法机关的做法受到舆论、公众、专家的质疑,以致处于两难境地,进退维谷。通过召开听证会,以坦诚的态度保障来自社会各界的代表有序参与复查,是消除疑虑,避免情绪化指责和质疑,树立司法公信的好抓手。
聂树斌案复查听证会是凝聚法治共识的平台。之前的南京虐童案,对于是否批捕嫌疑人,社会上形成了针锋相对的意见,后参考听证会意见作出的决定,一定程度上平息了纷争。而聂树斌案,关于其系真凶还是冤枉,公众的关注度更高,争议也更加激烈,以致该案每有任何进展,都会吸引舆论及公众目光。通过听证会这一平台,依法充分展示现有证据,并在此基础上公开询问、公开听取各方意见,切实保障听证人员的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能够让公众切实感受到司法工作对维护公平正义及公民合法权利的积极努力,从而对普及法律常识,培养法治意识,凝聚法治共识,树立公众对法律的敬畏,及对程序的遵守,对规则的信仰,对司法工作的支持都有重要意义。
习近平总书记指出:“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所有司法机关都要紧紧围绕这个目标来改进工作。”以听证会形式保障人民群众参与司法,表达意见,行使监督权,是对“以看得见的方式实现公平正义”庄严承诺的践行。
来源:人民法院报
责任编辑:侯成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