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文化厅转型综改专项任务晋中文化生态保护区建设取得实效
晋中文化生态保护区2010年由文化部批准设立,是继“徽州文化生态保护实验区”和“热贡文化生态保护实验区”之后,文化部批准启动建设的第三个国家级文化生态保护实验区。该保护区包括晋中市和太原市、吕梁市所辖的19个县(市、区),总面积2.3万平方公里,人口604.61万人,是我省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重点集中地区。2013年初,省委、省政府把保护区建设列入综改试验区建设行动计划,成为文化服务转型跨越的重点项目。对此,省文化厅党组非常重视,从率先推动文化转型跨越发展的高度,从促进晋中地区文化资源与产业、市场结合的角度,提升工作力度,强化组织领导,推进工作落实,保护区建设专项工作取得了实效。
保护区重点工作进展顺利。 今年的试点工作任务包括:启动8个综合传习中心建设;开展4项课题研究;进行4个濒危项目的抢救性保护;编纂、出版20个项目的图书;复排10部优秀传统晋剧剧目和2部左权小花戏传统剧目。4月,工作任务下达我厅后,厅党组高度重视,多次召开党组会、厅长办公会、专项推进会研究部署任务落实工作。按照省综改办《关于编报转型综改2013年行动计划部门任务的具体实施方案的通知》要求,制订了实施方案,5月向综改办汇报后批准实施。截止7月底,清徐县、汾阳市、平遥县等8个综合传习中心建设已经全部启动,已完成布展的传习中心1个(平遥推光漆),基本完成的1个(汾阳市),正在进行设施改造的5个;正式出版《太原锣鼓》、《左权民间歌曲》等非遗项目图书6部,3部送交印刷,2部进入办理出版程序,3部已完成初稿,正在收集资料和编写的6部;平遥纱阁戏人、寿阳摊舞等4个濒危项目抢救性记录工作,基本完成的1个,已经签订制作合同的1个,正在进行筹备工作的2个;完成《明公断》、《下河东》等6部晋剧和《打秋千》、《打樱桃》2部左权小花戏的复排;“晋中文化生态保护区支撑体系构建研究”等4项研究课题,已进入实地调研阶段;与省人社厅联合承办了全国“文化生态保护区建设中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和利用”高级研修班,对我省非遗保护队伍进行培训,进一步提升专业人才队伍工作水平。
保护区体制机制逐步健全。 探索建立文化生态保护区非遗整体性保护体制机制是转型综改专项任务的根本目标。着力推进非遗保护工作的科学化、标准化建设,与相关部门从管理体制、保障机制、政策措施、工作方法等层面开展研究工作,研究起草《山西省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指导意见》、《山西省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专项资金管理指导意见》、《山西省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考核标准》、《非物质文化遗产综合传习中心建设标准》、《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图书编纂规范》、《关于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复排的指导意见》、《晋中文化生态保护区年度目标工作考核验收办法》等规章制度,修订了《山西省省级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项目评定与管理办法》、《山西省省级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代表性传承人认定与管理办法》,一系列规章制度的建立完善为我省非遗保护工作的科学化、规范化发展提供了保证。
保护区工作模式不断完善。 一是加强组织领导,省文化厅成立转型综改专项任务工作领导组,要求晋中市、太原市、吕梁市和19个县(市、区)文广新局把这项工作摆在突出位置,一把手亲自抓,并确定1名领导同志专门负责转型综改专项任务实施方案的落实。二是建立工作网络,省文化厅与保护区内3市19县(市、区)建立专门工作联络网,由专人负责项联络协调,及时收集信息,按月报送本地区转型综改工作推进情况,然后向省综改转型办汇总报送。三是强化信息通报,对各地工作情况、好的经验做法、改革亮点以及存在的困难和问题等要及时通报。四是严格监督检查,特别是对保护区建设经费下达、项目执行、保护效果等加强督查,对重点工作随机抽查,年底对工作目标完成情况进行考核验收,确保高质量完成年度工作任务。
目前,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进入了关键期、机遇期和转折期。下一步,要用好转型综改试验区和山西科技创新城两个大机遇、大政策,加大保护区基础设施建设和重点非遗项目保护力度,加强保护区建设的政策理论研究,引导社会力量积极参与保护区建设,加快建立“以政府为主导、有关部门密切配合、文化部门主管、社会力量参与”的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管理体制,为推动转型跨越、建设文化强省贡献力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