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力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 山西严控煤炭资源配置
省政府办公厅有关通知中,《关于严格控制煤炭资源配置的实施细则》从五个方面对严格控制煤炭资源配置提出了具体要求。
一要严格审批煤炭采矿权新立。未经项目核准机关批准的煤矿建设项目,不再受理审批其采矿权新立。
二是煤炭资源矿业权出让严格实行年度总量控制制度。实行产业规划、政策指导下的煤炭资源矿业权出让年度总量控制制度。煤炭资源矿业权出让年度总量经省人民政府批准,由省国土资源主管部门公布。省国土资源主管部门根据公布的煤炭资源矿业权年度出让总量、矿产资源总体规划、矿区总体规划、煤炭生产开发规划、煤炭工业发展规划及设区的市人民政府报请设立的煤炭资源勘查开发项目,编制煤炭资源矿业权出让年度实施计划,报省人民政府批准后组织实施。
三是暂停公开出让和协议出让煤炭矿业权,暂停煤炭探矿权转采矿权审批。从2016年开始,3年内暂停公开出让和协议出让煤炭矿业权,暂停煤炭探矿权转采矿权审批。
四是鼓励煤矿企业进一步兼并重组整合。严格控制煤矿企业分立采矿权,采矿许可证数量原则上不增加。进一步兼并重组整合煤矿之间的空白资源可出让给兼并重组整合后的主体煤矿企业;兼并重组整合过程中关闭淘汰矿井退出的剩余煤炭资源,可出让给相邻煤矿企业。
五是加大对煤层气开发的支持力度。按照“先抽后采”的原则,加大对煤层气开发的支持力度;鼓励煤层气企业对煤层气、煤炭矿业权重叠区域采用兼并、重组以及合作等方式,加快煤层气开发进程。(记者崔新龙)
短评
严控增量、压缩存量、主动减量是《山西省煤炭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实施意见》贯穿的原则之一,实施细则对严控增量的要求具体体现在从源头着手,严格控制煤炭资源配置。也就是说,严格对煤炭资源“户口本”和“通行证”的管理。
细则紧紧抓住了“矿业权”这个煤炭资源配置的要害。未经项目核准机关批准的煤矿建设项目,不再受理审批其采矿权新立。这一条对煤矿建设项目是一个严格的约束,一些在建“黑户”将不可能通过采矿权的审批,采矿权无法取得,项目建成也无法投入生产,不再形成新增产能。这是严控增量的第一个“杀手锏”。第二个“杀手锏”是,煤炭资源矿业权出让严格实行年度总量控制制度,矿业权年度出让总量可以为零。细则提出,从2016年开始,3年内暂停公开出让和协议出让煤炭矿业权,暂停煤炭探矿权转采矿权审批。这就设置了一个“阶段禁入”的最严门槛。
专家解读
省国土资源厅煤炭开发处副处长 李锐
《关于严格控制煤炭资源配置的实施细则》的核心是:通过从“源头”把关,严格控制煤炭资源配置,从而有效化解煤炭过剩产能,促进煤炭产业健康发展。
严格控制煤炭资源配置的主要内容。概括为“两严格、两暂停、一鼓励、一支持”。“两严格”:严格审批煤炭采矿权新立;煤炭资源矿业权出让严格实行年度总量控制制度。“两暂停”:暂停公开出让和协议出让煤炭矿业权,暂停煤炭探矿权转采矿权审批。“一鼓励”:鼓励煤矿企业进一步兼并重组整合。“一支持”:加大对煤层气开发的支持力度。
严格控制煤炭资源配置的必要性。我省已探明煤炭资源储量2689亿吨,企业占用的保有储量1557亿吨,已占用的保有储量完全能满足全省1056座煤矿的生产需求。省委、省政府出台《山西省煤炭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实施意见》,既是贯彻执行国务院《关于煤炭行业化解过剩产能实现脱困发展的意见》的具体举措,也是我省煤炭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必然要求。
严格控制煤炭资源配置的意义。一是贯彻“六权治本”的需要;二是着力推进市场配置煤炭资源的需要;三是着力推动煤炭产业“六型转变”的需要;四是推进现有煤矿企业进一步重组整合的需要;五是促进煤层气产业成为我省支柱产业的需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