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省中小企业局关于下达2016年小微企业经营者素质和创业能力提升培训计划的通知
晋企发〔2016〕6号
山西省中小企业局
关于下达2016年小微企业
经营者素质和创业能力提升培训计划的通知
各市中小企业局、大同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各有关单位:
为认真落实省委王儒林书记“破解人才难题,提升民营经济核心竞争力,对民营企业家进行系统培训”的指示精神,提高中小微企业经营者素质和创业创新能力,培育一批“懂经营、会管理、勇创新、善创业的优秀企业家人才队伍”,实现“三个突破”,推动“六大发展”。按照省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支持中小微企业发展的措施(2013年第1批)》的通知精神,经研究决定,开展实施小微企业经营者素质和创业能力提升培训工作。现将2016年全省培训计划下达你们,请按照相关规定及要求抓好落实。
一、培训指标分配
(一)1000名有发展潜力的小微企业主创业能力提升培训计划及指标分配(附件1);
(二)10000名小微企业管理人员专题培训计划(附件2)。
二、培训组织实施
(一)1000名有发展潜力的小微企业主创业能力提升培训,省局依据全省产业集聚区分布和各市开展创新、创业情况,分别由具有培训资质的优秀培训机构(根据学员反映和现场抽查情况)具体组织实施,按相关规定及要求于当年9月底前完成培训任务。 根据情况,省局对部分培训场次进行抽查。
(二)10000名小微企业管理人员专题培训由各市中小企业局具体组织实施。按相关规定及要求于当年9月底前完成培训任务。市局负责培训全过程的管理、组织、实施。
三、培训学员及所在企业的条件
(一)优秀小微企业经营者选拔条件
1 、推荐企业条件
必须是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通知》所规定的小微企业。企业符合国家、省产业政策,成长性好,竞争力强,经济效益好,税收贡献大,管理用工规范,具有社会责任,无违法违规违纪行为的行业领先企业。重点是科技型小微企业、科技服务业、新型的电商与互联网经营者、专精特新企业、“小升规”企业培育对象、现代服务业等新兴企业。其主要经济指标(年产值、利润、税收等)增幅较大、发展速度较快的企业。
2 、推荐学员条件
各市选拔推荐的学员应为在省内注册、成立2年以上小微企业的董事长(总经理),年龄一般不超过55周岁。
小微企业董事长(总经理)符合以下条件者,可优先推荐参加培训:
1、省、市、县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的;
2、获得国家、省级表彰的;
3、有突出贡献的;
4、创新创业、管理、科技等方面成就突出的;
5、行业领军人才的等。
(二)有发展潜力的小微企业主和小微企业管理人员选拔条件
全省小微企业有发展潜力的小微企业主和小微企业管理人员。
四、培训要求
(一) 加强领导、提高认识
充分认识人才培训的重要性和必要性,切实把人才培训工作抓紧抓实,抓出成效,为创业创新、突破发展提供人才智力支持。
(二)精心组织、科学安排
认真做好组织工作,广泛征求意见,公共理论、专业知识和实践应用相结合,注重内容配置和师资力量的配备,切实做到安排科学、内容丰富、形式多样。
(三 ) 加强管理、确保落实
培训前,实行培训方案申报 备案 制度,严格按照培训方案实施培训;培训中,实行培训效果抽查制度;培训后, 市局进行考核验收并报省局 。建立师资库,从中择优抽选相关领域的知名专家组织授课,确保时间、人员、内容、效果落实。同时,要主动请求本级纪检监察部门对培训过程实施监督。
(四)学用结合、注重实效
强化培训效果延伸,注重第二、第三课堂,拓展延伸培训效果。要注重总结宣传,发挥示范引导作用;注重方法创新,以新颖灵活的方式促进培训效果的提高。要通过互联、互访、互助、互赢,扶弱固强,协作配合,拓展新领域及商业圈,推动小微企业突破发展。
五、考核验收、严格程序
1、培训结束后,根据考评结果(由各市组织考评,结果上报省局),学员对授课老师综合评价较低的,将不再安排其以后的授课。
2、组织培训未按有关规定要求执行的,视为不合格。对培训任务不合格的单位,下年度取消其培训资格。
3、严格培训程序,建立培训机构信息库,择优选择教学、组织、师资等综合能力强的机构承担培训任务并进行公示。公示期满无异议的方可按规定要求承担其培训任务。
附件:1、1000名小微企业主创业能力提升培训计划及指标
分配
2、2016年全省小微企业10000名管理人员专题培训
计划
山西省中小企业局
2016年1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