促进经济高质量发展 山西省生态环境厅推出20条举措

12.01.2020  07:23

  1月10日,山西省生态环境厅消息,根据最新下发的《关于生态环境保护促进经济高质量发展的意见》,确定了我省生态环境保护促进经济高质量发展的“20”条措施,今后将聚焦四大结构突出矛盾,以改善环境质量为核心,实现经济高质量发展。

  1.对高科技和新兴产业优先享用重污染企业通过提升改造、污染治理腾出的排污权。

  2.严格控制在河流谷地,旅游产业布局区,以及人居环境敏感的区域布局重污染项目。

  3.坚持“项目为王”,对省重点工程和对我省经济发展具有标志性、引领性的好项目、大项目,提前介入、专人负责、全程服务。

  4.推动网上“不见面”审批,简化申请材料,将审批时间压缩至法定时限的一半。

  5.对于主动进行区域转移、提前完成淘汰任务、提档升级改造的大机焦项目,在环评审批、总量配置和资金方面给予倾斜。

  6.2020年10月底前,县(市、区)建成区清洁取暖覆盖率达到100%,农村地区清洁取暖覆盖率力争达到60%以上。

  7.倒逼规模小、结构散、产业链短、污染较重的企业退出。

  8.对城市建成区全部采用新能源车辆且环境质量明显改善的城市,在大气污染防治专项资金分配时予以倾斜。

  9.对大气和水环境质量改善显著的市、县,加大中央和我省环保专项资金奖励力度。

  10.对符合条件的从事污染防治的第三方企业减按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

  11.对于取得环保“领跑者”称号企业,免予执行应急、错峰等管控措施。

  12.鼓励重点产业向工业类开发区转移,在环评审批、资金安排等方面予以支持。

  13.对大气污染防治、水污染防治做出突出贡献的人才和企业予以重奖。

  14.2020年重点涉水企业水污染治理设施努力完成运营体制改革。

  15.建立“企业环保服务日”制度,主动沉到一线,助力提升精准治污水平。

  16.于民营企业,承诺在新改扩建项目投产前完成,其项目环评先行受理审批。

  17.2020年实现固定污染源排污许可全覆盖,促进排污单位不断提高治污能力。

  18.严禁新增洗煤、焦化过剩产能,在重点区域严禁新增钢铁、铸造等过剩产能。

  19.各级党委政府严格落实“党政同责”“一岗双责”,真正发挥生态环境督察“利剑”作用。

  20.对于主观恶意偷排漏排、监测数据弄虚作假,屡罚屡犯、重污染天气预警期间超标排污的,采取停产、关闭等严厉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