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省中小企业局关于组织开展首个“中小微企业日”宣传活动的通知
晋企发〔2017〕90号
山西省中小企业局
关于组织开展首个“中小微企业日”
宣传活动的通知
各市中小企业局、大同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
根据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关于组织开展首个“中小微企业日”宣传活动的通知》(工厅企业[2017]587号)精神,局党组召开专题会议,研究部署了宣传活动。请各市中小企业主管部门,结合本地实际,积极组织开展首个“中小微企业日”宣传活动。
一、充分认识宣传活动的重要意义
为增进各方对中小微企业在实现全球经济可持续发展目标中的重要作用的认识,2017年4月联合国第74次全体会议决定每年6月27日为“中小微企业日”,今年6月27日是首个“中小微企业日”。这是全球中小微企业的盛大节日,也是各级中小微企业主管部门的一件大事。各地必须充分认识开展首个“中小微企业日”宣传活动的重要意义,务必高度重视,精心策划,统筹安排,分工合作,采取有效措施,加大宣传力度,为全省中小微企业营造良好的发展氛围。
二、扎实开展形式多样的宣传活动
各级中小企业主管部门要紧扣“中小微企业日”主题,大力宣传推动中小微企业发展的重要意义,大力宣传支持中小微企业发展的政策措施,大力宣传推动中小微企业发展的先进经验,大力宣传中小微企业创业创新的先进典型等。
(一)组织好当天宣传活动。在6月27日选择适当场所,组织机关工作人员及相关服务机构开展现场宣传活动;在系统网站,开设“中小微企业日”宣传专栏;在当地电视、电台、报刊等主流媒体进行专题宣传;利用微博、微信群等新媒体加强宣传,扩大影响面。
(二)组织好后续宣传工作。各地要在7月份进一步深化“中小微企业日”宣传活动,广泛运用报刊、电台、电视、新媒体等多种手段进行宣传,通过发放政策汇编、开展政策解读、线上线下咨询、组织开展“法律进企业”“送政策、送专家、送服务”三送活动、召开新闻发布会、专题访谈等方式加强政策宣传。在中小企业系统部门网站和中小企业公共服务平台持续开展宣传活动,全省上下形成浓厚的舆论宣传氛围。
三、认真总结宣传活动的经验作法
各市中小企业主管部门要结合本地实际,制定宣传方案,按照统一部署,抓好工作落实。请将开展首个“中小微企业日”宣传活动的情况,于6月29日前报省局。同时要及时总结整个宣传活动的好经验、好做法,将活动总结于7月22日前报省局(纸质文件和电子文件一并报送)。
联系人:眭鹏飞
联系电话:0351-5607160
附件 :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关于组织开展首个“中小微企业日”宣传活动的通知
山西省中小企业局
2017年6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