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省纪委通报6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典型问题
今年以来,全省各级各部门深入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强化问题导向,聚焦群众关切,以自我革新、自我革命的精神,驰而不息纠正“四风”,取得了明显成效。各级纪检监察机关不断加大纪律审查力度,有效遏制“四风”蔓延势头,推动党风政风明显好转,得到广大党员干部和人民群众的认可。为进一步严明纪律和规矩,发挥警示教育作用,以儆效尤,现对6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的典型问题通报如下:
1、中国移动通信集团山西有限公司原党组书记、董事长、总经理,兼山西通信服务公司总经理苗俭中,严重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超标准配备使用公务用车,超标准租用周转住房,豪华装修单位餐厅并超标准接待,公款送礼等挥霍浪费公共财产问题。2013年2月,苗俭中违反规定乘坐价值52.5万元、排量2.4升的奥迪A6轿车,同时还有一辆价值145万元丰田越野车供其使用。2010年8月至2015年4月,苗俭中接受山西移动公司为其在太原市某小区超标准租赁周转住房,并由公司支付超面积所产生的房租、物业等费用15.88万元。2013年5月,苗俭中安排山西移动公司支出19.91万元改造和装修了一个可接待20人左右的餐厅,并在2013年6月至2014年12月间,苗俭中等人在该豪华餐厅公款宴请80次,共计消费35.6万元。2013年春节,苗俭中安排山西移动公司统一采购176万元礼品,其中有64万元礼品用于看望相关单位人员。此外,苗俭中还存在其他违纪违法行为。经省纪委常委会议讨论,并报省委常委会议2015年8月30日批准,决定给予苗俭中开除党籍处分。
2、晋中市祁县政协主席孔襄中违规私设“小金库”、公款吃喝等问题。2013年1月至2014年12月期间,孔襄中指使祁县政协办公室原主任(现祁县第二中学校长)王安生、祁县机关事务管理局副主任科员程刚等人以“虚开飞机票”等名义共套取国家财政资金34.4万元。2013年1月至2015年5月,孔襄中与王安生、县政协信息中心副主任张晓光、县政协办公室副主任师国强、县机关事务管理局副主任科员程刚等频繁公款吃喝,直至5月26日被立案调查,期间还多次公款洗浴、公款旅游、公款报销烟酒、公款支付其它个人开支。同时,孔襄中还存在公车私用、违反组织人事纪律、对抗组织调查、违规收受礼金等问题。经晋中市纪委常委会议研究,并报晋中市委常委会议2015年9月24日批准,决定给予孔襄中开除党籍、开除公职处分。经祁县纪委常委会议2015年9月24研究,决定给予多次参与公款吃喝、公款洗浴、公款旅游活动,且存在伪造学历、违规从事营利性经营活动等错误的张晓光开除党籍处分;给予多次参与公款吃喝,并用公款为孔襄中报销烟、酒等费用的王安生党内严重警告处分;给予多次参与公款吃喝,并用公款支付孔襄中个人费用,参与公款洗浴、公款旅游的师国强党内严重警告处分;给予受孔襄中安排,以虚开发票形式套取公款设立“小金库”,并参与公款旅游的程刚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3、阳泉市城区政法委书记王志伟等人违规接受公款宴请问题。2015年1月20日,阳泉市城区政法委副书记、综治办主任苏作光等一行7人到中石化阳泉分公司对综治工作进行检查验收。其间,中石化阳泉分公司邀请了城区区委常委、政法委书记王志伟,报马坪派出所所长张建华到公司了解春节期间安全防范、加油站夜间管理方面的工作。阳泉市城区义井街道办事处党工委书记李丽萍,武装部长宋剑超,白羊墅社区书记、主任梁桂荣等陪同检查。检查结束后,中石化阳泉分公司党委书记权建福在单位食堂公款宴请了上述人员。经阳泉市纪委常委会研究,决定给予王志伟党内严重警告处分;给予权建福党内警告处分。经阳泉市城区纪委常委会研究,决定给予苏作光、李丽萍党内严重警告处分;给予宋剑超、张建华、梁桂荣党内警告处分。
4、临汾市翼城县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李兴国为其子结婚大操大办问题。2015年4月26日,翼城县人民检察院党组成员、副检察长李兴国为其子操办婚事,先后分2次邀请370余人,其中宴请管理和服务对象52人,在社会上造成了严重不良影响。经翼城县纪委常委会研究,并报翼城县委常委会议2015年4月28日批准,决定给予李兴国撤销党内职务处分;2015年4月29日,翼城县人大常委会决定撤销李兴国的翼城县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职务。经临汾市纪委常委会议2015年4月29日研究,决定给予履行主体责任不力的翼城县人民检查院党组书记、检察长马兴元党内警告处分。经翼城县纪委常委会研究,决定给予履行监督责任不力的翼城县人民检察院党组成员、纪检组长段光林党内严重警告处分;给予违规参加大操大办活动并妨碍案件调查的翼城县人民检察院办公室负责人、检察员张旭东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5、大同市财会学校违规发放津补贴,借参加培训、会议之机公款旅游问题。2014年7月至10月,大同市财会学校在国家级改革发展示范校建设活动期间,先后组织有关人员分4批共21人外出培训、学习、参会。期间,副校长郭耿等21人公款旅游,并以各种名义从学校报销旅游费用共计20140元。此外,2013年1月至2014年11月大同市财会学校以各种名义违规发放津补贴199.9万元。同时,该校还存在用公款购买手机、为个人手机预存话费等问题。经大同市纪委常委会议、大同市监察局2015年1月23日研究,决定给予大同市财会学校校长李存义留党察看一年、行政撤职处分;给予党委书记岳艺斌党内严重警告处分;给予学校党委委员、纪检书记米德儒党内严重警告处分;给予副校长郭耿行政撤职处分。
6、吕梁市交通运输执法局超标准发放津贴补贴问题。吕梁市交通运输执法局机关2013年、2014年分别超额发放日常绩效工资和加班值班费80.4万元、82.15万元。2013年,2014年以虚报实有在职人数的方式分别套取人头经费470.65万元和484.77万元。2014年至2015年3月违规发放职工督查补助15.23万元。经吕梁市纪委常委会议研究,并报请吕梁市委常委会议2015年7月20日批准,决定给予贾志刚撤销党内职务处分,经省交通运输厅2015年5月14日会议研究,决定给予吕梁市交通运输执法局党委副书记、局长贾志刚行政撤职处分。经吕梁市纪委常委会议2015年6月8日研究,决定给予吕梁市交通运输执法局党委书记任晓军党内严重警告处分,给予履行监督责任不力的吕梁市交通运输执法局纪委书记刘玉平党内警告处分。经省交通运输厅2015年5月14日会议研究,决定给予吕梁市交通运输执法局分管财务的副处级调研员薛立耀行政记过处分;给予省交通运输执法局计财处处长茹雷行政记过处分;给予省交通运输执法局人事处处长魏晓丽行政记过处分;给予吕梁市交通运输执法局人事科科长李苏晋降低岗位等级处分,免去其人事科科长职务,调离现工作岗位;给予吕梁市交通运输执法局计划财务科科长成雪梅降低岗位等级处分,免去其计财科科长职务,调离现工作岗位;给予省交通运输执法局总会计师郜建刚行政警告处分;对省交通运输执法局原党委书记、副局长王世峰进行诫勉谈话,责令作出书面检查;对负有监督责任的省交通运输执法局包片吕梁的副局长贾振卜进行诫勉谈话,责令作出书面检查。
以上这些问题的发生,说明少数党员干部仍然心存侥幸,不收敛、不收手,无视纪律、我行我素、顶风违纪,也充分说明改进党风政风所面临的形势依然严峻复杂,纠正“四风”的任务依然十分艰巨。全省广大党员干部一定要从中吸取教训,引以为戒,克服观望之念、侥幸之心,切实增强主动性和自觉性,不折不扣把中央八项规定精神落到实处。
一要绷紧思想上的“弦”,真正使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落地生根。各级党委(党组)要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和十八届中央纪委五次全会精神,以及省委、省纪委有关要求,切实把党风廉政建设当作分内之事、应尽之责,采取切实有效措施,真正使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落地生根。要把纠正“四风”作为深入落实主体责任的切入点,紧抓“国庆”等重要时间节点,持之以恒纠正“四风”,驰而不息正风肃纪。党委(党组)主要负责人要亲自过问、部署和检查节日期间纠正“四风”工作。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坚持“一案双查”,既要处理当事人,又要对顶风违纪者所在地区、部门和单位党委、纪委进行问责,通过问责倒逼各级党委、纪委切实担负起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
二要结合“三严三实”专题教育,深化“四风”问题整治。从查处的“四风”问题典型案件看,当前“四风”问题树倒根存、病原体还在,甚至有的地方“树也没全倒”,稍有不慎,就会反弹回潮。贯彻落实“三严三实”,必须着力解决“四风”问题。各级各部门必须按照中央要求,结合正在开展的“三严三实”专题教育活动,切实把整治“四风”问题作为重要着力点,紧紧抓住领导干部这个关键少数,多咬耳朵、常扯袖子,治病于未发之时,解决问题于初始阶段,以“四风”问题的有效解决,推动“三严三实”真正落实,始终保持常抓的韧劲和长抓的耐心,抓节点、抓具体,抗疲劳、防松懈,不断深化“四风”问题整治。
三要始终把纪律和规矩挺在前面,从严落实监督责任。作风建设永远在路上,考验着纪检监察干部的忠诚和担当。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深入落实王岐山同志在学习贯彻《中国共产党巡视工作条例》电视电话会议上的讲话要求和一系列重要指示,把纪律和规矩挺在前面,把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行为作为纪律审查的重点,紧盯“四风”新形式、新动向,通过抓具体问题、抓执纪监督、抓通报曝光等一系列措施,扭住不放、一寸不让。要以最严的标准、最硬的措施、最强的力量集中开展监督检查,特别要加大对不收敛、不收手仍然顶风违纪搞“四风”者的查处力度,加大点名道姓通报曝光力度,加大问责力度,形成高压震慑态势,努力在解决群众身边的“四风”和腐败问题方面取得新成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