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纪委:不少城中村不同程度存在监管“真空”
日前,记者从省纪委获悉,针对目前太原市查处的城中村违纪违法典型案例,省纪委专门进行了案件剖析,不少城中村不同程度地存在监管“真空”。同时,纪检监察部门将持续织密反腐“高压线”,彻底粉碎非法利益链条,促进城中村改造在公开透明和廉洁健康中良性发展。
近年来,太原市城中村作为城镇化进程中的特殊二元地域空间,因相关政策和管理滞后,“寸土寸金”的独特资源优势带来了巨大的利益诱惑和长期的表面繁荣,形成了严重的畸形发展。太原市城中村的各种乱象,曾经几乎是腐败案件频发的严重“污染源”。
省纪委在案件剖析中指出,这些典型案例中的一些人利令智昏,将城中村视为“囊中之物”,挖洞掘金,饮鸩止渴,集中暴露了少数基层干部理想信念缺失、法纪观念淡薄的严重问题,显现出他们因贪婪狂妄而身陷囹圄的惨痛教训。
当前,按照省委的部署要求,太原市委正在组织太原市有关方面从城中村问题入手,倒查为官不为、治吏不严,甚至违法违纪问题,已经取得初步成效。
省纪委有关负责人表示,随着城中村改造工作的推进,持续织密反腐“高压线”,不断关紧监督制度的“笼子”,彻底粉碎非法利益链条,必将促进城中村改造在公开透明和廉洁健康中良性发展。
○案例剖析
村务财务不公开违规开发住宅问题严重这些与城中村有关的违纪违法案件,集中暴露和反映了一些村干部目无法纪、独断专行、“家长制”“一言堂”十分严重,村务财务不公开、违规开发住宅项目获取非法利益等问题十分严重。
这些问题的产生,固然有这些人理想信念缺失、法纪观念淡薄的原因,但在城中村改造过程中、在干部绩效考核中,只注重经济增长速度、任务完成程度,而忽视群众利益的维护和干部群众的评价,也是其中重要的原因。
同时,在城中村改造过程中,存在“重结果、轻程序”“重四议、轻公开”的现象;一些管理部门和监管机关顾虑重重,怕查处违纪违法村干部惹麻烦,结果积重难返,造成恶劣影响和严重后果。其中的惨痛教训,需要我们深刻汲取。
典型案例1 “村鼠”毁地被判 2008年,太原市迎泽区王家峰村被列为全市53个城中村改造之一。2009年5月,时任王家峰村委会主任的孙世维,未进行清产核资、资产评估和股权量化,即组织村委会决策成立了山西圣奥房地产开发公司进行房地产开发,并在建设手续不全的情况下,擅自与5家开发公司进行联建,违规开发楼盘19栋。开发公司边建边售,违规售出13栋楼881套住房,致使大部分村民无法正常回迁。经有关部门联合执法,目前已依法收回违规楼盘1418套住房用于村民安置,追缴开发公司违法所得4960.97万元。
经查,孙世维在担任王家峰村委会主任期间,违反土地管理法规,非法占用两宗耕地48.25亩和12.45亩,用于建设村民住宅小区,非法占用13.3亩林地改作它用,造成耕地、林地毁坏,其行为已构成非法占用农用地罪。为此,太原市迎泽区纪委给予孙世维开除党籍处分,迎泽区人民法院一审判处其有期徒刑二年,缓期三年,并处罚金二万元。
典型案例2 “硕鼠”掘金被擒经查,太原市杏花岭区杨家峪村原党支部书记、村委会主任胡政,多次违反《党章》和《村民委员会组织法》有关规定,未经村党支部和村民会议研究,擅自提高村集体企业管理人员的工资,单独给村民代表和包片党员发放补助;未经村民会议研究,将8户16人以技术人员和有特殊贡献的名义在本村落户,使他们享受村民同等福利、参与村集体经济股份分配。
胡政拒不执行村务公开制度,其在村集体土地开发过程中,收取某公司1.6亿元、某地产集团778.68万元合作包干费以及收取村民的销(预)售房屋款项等数个重大项目收支情况均未向村民公开。
此外,胡政在任村委会主任期间,多付河南某公司建设杨家峪淖马沟大桥工程款,造成472.6万元损失;武断决策购买其亲属的太原市某公司钢结构旧车间,造成村集体155.75万元的损失。2014年10月13日,太原市杏花岭区纪委给予胡政开除党籍处分。对其在购买某公司旧车间、支付淖马沟桥工程款过程中造成重大损失,以及在无任何规划、施工手续情况下以建设村民福利房的名义预收房款并将房款用于其它支出等涉嫌违法线索,移交公安机关依法进一步侦查。
典型案例3 “官鼠”贪财被查在一些不法分子眼中,城中村如同“唐僧肉”,养肥了少数“村中鼠”。看着眼馋的少数“官仓鼠”也蠢蠢欲动。
经查,2006年初,某单位在团购太原某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开发的某小区住宅时,曾向太原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下称公积金中心)申请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因该住宅小区项目不符合公积金贷款条件,公积金中心未予受理。为尽快办理该单位职工个人公积金贷款,以便为该房地产公司所用,2007年6月,某集团董事长找到公积金中心原主任杨天才,请求其给予帮助,并当场送给其现金20万元。2007年6月26日,杨天才在明知上述职工购房不符合住房公积金贷款规定的情况下,仍主持召开了公积金中心审贷委员会会议,违规通过了该项贷款申请7593.5万元。杨天才的上述行为已构成受贿错误,且情节严重,太原市纪委常委会决定并报经市委批准,给予其开除党籍处分,受贿的20万元予以追缴,对其涉嫌犯罪问题,于2014年9月3日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其刑事责任。
另外,太原市纪委在查处王家峰村非法占地问题时,还发现并查处了太原市地税局原后勤服务中心主任张毓枫挪用资金4380万元的问题。司法机关以挪用资金罪判处张毓枫有期徒刑四年,太原市市直机关工委和市地税局分别给予其开除党籍、开除公职处分。(李飞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