太原:三类不需缴费的人员必须进行参保登记

30.11.2016  03:33

太原市2017年度城镇居民基本医保参保缴费正在进行,截止日期为12月20日。11月28日,太原市医保中心提醒,三类不需缴费的人员必须进行参保登记,未参保续保的人员应抓紧时间,在社区或街道办理。

据介绍,全市目前医疗保险参保续保人数已接近50万人,且仍在持续增长。我市城镇居民医保年总报销限额为47万元,其中,城镇居民基本医保年报销限额7万元,城镇居民大病医保年报销限额40万元。

城镇居民大病医保如何报销?市医保中心相关人员介绍说,城镇居民基本医保先报销,报销不了的费用再由城镇居民大病医保报销。参保居民因患大病发生的高额住院医疗费用,经城镇居民基本医保按规定报销后,仍需个人负担的合规医疗费用,纳入城镇居民大病医保报销范围。

按照规定,太原市城镇居民大病医保起付标准暂定为1万元,最高报销限额为40万元,包括医疗年度内二次补偿金额。医疗年度内首次享受大病医疗保险后,再次及多次住院的,居民大病医保起付线为零。2017年起,太原市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成年人缴费由300元提高到330元,未成年人(大学生)缴费由60元提高到90元。不过,重度残疾成年人、成年低收入人群(60岁以上低保人群)、重度残疾未成年人三类人员参保不缴费。但应在每年9月1日至12月20日期间,到社区、街道办或者学校,出示相关证件,参保登记后,即可享受相应的城镇居民医保待遇。(李晓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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