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省公安厅交通管理局指挥中心监控平台建设变更公告
山西省省级政府采购中心受山西省公安厅交通管理局委托组织指挥中心监控平台建设采购项目采购活动,现就有关事项变更如下:
一、基本情况
项目名称:指挥中心监控平台建设
项目编号:晋政采[2015-0612]G310-A455
首次公告时间:2015年9月28日
二、更正事项及内容
(一)、对招标文件技术部分的变更
1、原第1.2.1.5章节,指挥作战室。取消。
2、原第1.3.5章节,其他软件系统。“投标人建设门禁系统、数字会议系统、电子沙盘系统、中控系统、网管系统、LED点阵屏控制系统等。”变更为“投标人建设门禁系统、数字会议系统、中控系统、网管系统、LED点阵屏控制系统等。”
3、原第2.13章节,接处警室。“接处警室位于二层大厅内,左右两边各一个,采用有机玻璃隔断隔离,每个接处警室布设20个席位,共40个席位”,变更为“接处警室位于二层大厅内,布设20个席位,需配有操作台建设、操作台座椅、液晶电视。”
4、原第2.14章节,指挥作战室。取消。
5、原第3.2章节,大屏布局,“LED全彩高清显示屏实际尺寸:21600mm(水平)×6750mm(垂直),两侧LED尺寸(含边框):1600mm×6750mm”变更为“LED全彩高清显示屏尺寸:水平≥14400像素,垂直≥4400像素,面积≥142.5平方米;两侧LED尺寸(含边框):宽度:≥1600mm,高度与LED全彩高清显示屏相同”
6、原第3.4章节,LED小间距全彩拼接屏体参数要求,“屏体尺寸:21600mm(水平)×6750mm(垂直)”变更为“屏体尺寸:水平≥14400像素,垂直≥4400像素,面积≥142.5平方米”
7、原第3.5章节,配套设备要求。高分处理器的备注“支持26880x7560”变更为“支持分辨率≥14400x4400”,RGB处理器备注“接入20个坐席的PC工作站”变更为“接入20个坐席的PC工作站及高清解码视频”。
8、原第3.6.1章节,图像拼接控制系统技术要求,“具有超高分辨率动态信号处理显示能力,可全屏显示动态的PGIS地图信息,显示分辨率满足26880×7560,全屏动态超高分辨率图像刷新率不大于2秒”变更为“具有超高分辨率动态信号处理显示能力,可全屏显示动态的PGIS地图信息,显示分辨率满足14400×4400,全屏动态超高分辨率图像刷新率不大于2秒”
9、原第4.5章节,其他软件系统,“投标人对于门禁系统、数字会议系统、电子沙盘系统、中控系统”变更为“投标人对于门禁系统、数字会议系统、中控系统”。
10、原第5.5.6章节,桌面云TC终端,“提供桌面云终端40台”变更为“提供桌面云终端20台”
11、原第5.5.7章节,PC服务器,“提供PC服务器2台(1台录音服务器,1台350M无线通信外网服务器)”变更为“提供PC服务器2台(1台录音服务器,1台350M无线通信外网服务器、报警电话定位外网服务器)”;“配置2块300GB6GSAS10K2.5in硬盘和12*2TBNLSAS硬盘”变更为“配置2块300GB6GSAS10K2.5in硬盘;12*2TBNLSAS硬盘(录音服务器要求)”
12、原第5.5.8章,节坐席话机。“提供座席话机92部,4个支队32部、接处警40部,应急工位20部。”变更为“提供座席话机56部,4个支队16部、接处警20部,应急工位20部。”
13、原第5.5.10章节,支队接处警席位一机双屏工作站。“提供一机双屏工作站32台,每个支队配备8台工作站,供接处警使用。”变更为“提供一机双屏工作站16台,每个支队配备4台工作站,供接处警使用。”
14、原第5.5.11章节,其他设备要求。备注中“4个支队32部、接处警40部”,变更为“4个支队16部、接处警20部”。
15、原第6.4.2.10章节,沙盘联动功能。取消
16、原第6.7.1.5章节,系统接口服务软件。“与实景沙盘控制系统进行对接,实现沙盘点位对应视频图像的联动解码显示功能。”一句删除。
17、原第8.3.5.4章节,核心交换机1。“提供核心交换机1台,参数要求如下:”变更为“提供核心交换机2台,参数要求如下:”(该处系笔误,与后面清单不符)。
18、原第11.1.2.3章节,接处警室。操作台数量变更为20,操作台座椅数量变更为20,液晶电视机数量变更为1。
19、原11.1.3章节,指挥作战室。取消。
20、原第11.1.8章节,指挥大厅LED小间距全彩拼接大屏幕显示系统,RGB处理器数量变更为50。增加第17项,高清视频处理服务器,2台。
21、原第11.2.1章节,96122接处警模块。坐席话机数量变更为56,坐席耳麦数量变更为56,两项的备注变更为“4个支队16部、接处警20部,应急工位20部”;桌面云TC终端数量变更为20,显示器变更为40,支队接处警席位一机双屏工作站变更为16,备注“每个支队配备8台工作站,供接处警使用”变更为“每个支队配备4台工作站,供接处警使用”。
22、原第11.5.1章节,网络传输。第1条,设备名称中“交换机”应为“支队交换机”;第2条“汇聚交换机”应为“汇聚交换机1”;第3条“汇聚交换机”应为“汇聚交换机2”;第4条“核心交换机”应为“核心交换机1”,备注中“两台公安网用,冗余备份,接汇聚交换机、机房内重要服务器;两台专网用,冗余备份“应为“两台公安网用,冗余备份,接汇聚交换机、机房内重要服务器;”;第5条“核心交换机”应为“核心交换机2”。
23、“技术部分”中“产品演示”增加:“1、现场演示设备需与投标设备保持一致。2、中标单位现场演示设备将封存,直至按照合同要求主要设备运抵现场,确认一致性后封存设备返还。”
(二)、综合评分法评分细则的变更
1、“服务部分”第1条“1、有且准确提供本项目总负责人(高级项目经理或一级建造师)及主要人员(包括网络工程师、安防工程师、数据库系统工程师、安全员、ITSS项目经理等)的姓名、职务、详细的地址和联系方式得2分,否则不得分;(上述人员须提供资质证书及本单位购买社保证明文件)”变更为“1、有且准确提供本项目总负责人(高级项目经理或一级建造师)基本信息的得1分,否则不得分;有且准确提供本项目主要人员(包括网络工程师、安防工程师、数据库系统工程师、安全员、ITSS项目经理等)的得1分,每缺一类扣0.2分,总扣分值不超过1分;(上述人员基本信息包括姓名、职务、详细地址、联系方式、资质证书及本单位购买社保证明文件)”。
2、“技术部分”中“技术参数、配置符合招标文件要求”第2条“(2)、大屏幕产品点间距(mm)为1.5(含)-1.45(不含)不加分;1.45(含)-1.4(不含)加2分;”变更为“(2)、大屏幕产品点间距(mm)为1.5(含)不加分;1.5(不含)-1.4(不含)加1分;1.4(含)以下,加2分;”。
(三)、对招标文件领取时间及开标截止时间的变更
1、招标文件免费领取时间由原招标文件的2015年9月30日至2015年10月15日变更为:2015年9月30日至2015年11月5日
2、投标截止时间及开标时间由原文件的2015年10月27日上午9:00变更为2015年11月17日上午9:00
(四)、对现场勘查的变更
招标文件增加现场勘查答疑,已领取招标文件的投标人须于2015年11月6日上午9:00在山西省公安厅交通管理局进行现场勘查并统一进行答疑,(地址:太原市桃园南路59号,联系人:郭芸芳,联系电话:0351-4968117)。
三、更正通知获取
请参与投标的投标人查询获取,此内容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四、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采购单位:山西省公安厅交通管理局
地址:太原市桃园南路115号
联系人:白小琴联系电话:0351-4968035
集中采购机构:山西省省级政府采购中心
地址:太原市迎泽大街330号,省城联社5层
项目联系人:于卫民
电话及传真:0351-8302282
邮政编码:030001
山西省省级政府采购中心
2015年10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