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山西省文化厅创作室等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资格复审公告
根据省人社厅有关规定,现将山西省文化厅创作室、山西省音乐舞蹈曲艺研究所、山西省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中心资格复审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资格复审对象
按照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按计划录用人数3倍的比例确定参加资格复审的人选。若最低合格分数线内人数未达3:1的,按实有人数确定。具体名单见附表。
二、资格复审时间、地点和联系方式
(一)山西省文化厅创作室
复审时间:2016年9月7日至9日工作时间内
复审地点:太原市文源巷5号山西省文化厅创作室
联 系 人:李海涛
联系电话:4039013
(二)山西省音乐舞蹈曲艺研究所
复审时间:2016年9月7日至9日工作时间内
复审地点:太原市劲松路5号山西省音乐舞蹈曲艺研究所办公室
联 系 人:张燕婷
联系电话:4136186
(三)山西省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中心
复审时间:2016年9月7日至9日工作时间内
复审地点:太原市迎泽区迎泽大街130号锦盛大厦401省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中心
联 系 人:王真
联系电话:4172566
三、资格复审需提供的材料
1、笔试准考证原件及复印件;
2、二代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3、户籍证明原件及复印件,包括户口簿或生源地公安机关出具的户籍证明;
4、毕业证书、学位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5、已就业人员提供单位同意报考证明(注明为本单位职工,同意报考),未就业人员需提供人事档案托管机构相关证明(注明未就业,档案在本单位);
6、留学人员应提供教育部中国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
7、所报岗位具备条件要求提供的其他材料。
四、相关要求
1、参加资格复审人员必须由本人在规定的时间内持相关证件(证明)材料到规定地点参加资格复审;
2、参加资格复审人员未按规定时间、地点参加资格复审的,视为放弃参加资格复审和放弃参加面试;
3、参加资格复审人员提供证件(证明)材料不全或证件(证明)材料与报考资格条件不符以及主要信息不实,影响资格审查的,取消参加面试资格;
4、资格复审开始前,若公示名单中人员确认不参加资格复审的,按照笔试成绩由高分到低分按3:1的比例依次确定资格复审人选,不足3:1的,按实有人数确定。资格复审开始后,由于放弃参加资格复审、资格复审不合格或其他原因,未达计划聘用人数3倍比例的岗位,不予递补,按资格复审合格的实际人数确定参加面试人选。
附件:2016年山西省文化厅创作室等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资格复审人员名单
山西省文化厅
2016年8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