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对2013年度立项建设的省重点实验室组织验收的通知
17.03.2015 18:03
本文来源: 科技厅
各有关实验室及依托单位:
根据《山西省重点实验室建设与运行管理办法》(晋科基发[2013]152号)的有关规定,省科技厅拟于近期对2013年度立项建设的省重点实验室进行验收。请各实验室围绕建设计划任务,抓紧梳理总结,认真填写《山西省重点实验室建设验收报告》(见附件),并于2015年4月10日前,连同验收专家推荐名单和建议验收时间一式两份,经主管部门审核后报省科技厅基础处,电子版发邮箱 [email protected] 。
尚未按建设计划任务书完成建设任务的实验室,须提交延期验收申请报告及有关情说明,延期验收期限最多为1年,届时不再通知。超过延期期限或验收不合格的撤消重点实验室资格。
联系人:高莉、肖育雷
电 话:0351-4084395、4049920
地 址:太原市迎泽大街366号
邮 编:030001
附 件: 山西省重点实验室建设验收报告
山西省科技厅基础处
2015年3月13日
本文来源: 科技厅
17.03.2015 18:0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