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省科技创新券政策正式实施 每个企业每年申请补贴不超过20万元

22.02.2016  15:51

2月19日讯省科技厅、省财政厅近日印发了《山西省科技创新券实施管理办法》,这标志着我省科技创新券政策正式实施。
    科技创新券由政府发放,由科技型中小微企业向各类创新平台基地购买创新服务时使用,由收取创新券的单位到指定部门兑现。
    科技创新券支持范围为科技型中小微企业在开展科技创新活动中,通过我省国家级、省级重点(工程)实验室、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科技基础条件平台等各类创新平台基地购买测试检测、科技数据、科技文献、自然科技资源和科技报告等创新服务。
    申请科技创新券的科技型中小微企业需具备以下条件:符合企业划型标准;具有自主知识产权核心技术或独特的核心竞争力;其产品或服务在行业或细分市场占一定规模,或有明显创新特点,或处于产业链关键环节或有特定品牌价值;拥有与企业主营业务相适应的创新团队和经营管理团队;初步建立了与企业发展阶段相适应的创新机制,具备持续创新能力。每个企业每年申请补贴不超过20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