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山西省农户科学储粮专项建设项目竣工验收办法》的通知
各市粮食局、省粮油科研所:
为确保我省农户科学储粮专项建设项目按期保质保量顺利完成,资金按规定要求使用,达到减损增收的目的,特制定《山西省农户科学储粮专项建设项目竣工验收办法》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山西省农户科学储粮专项建设项目竣工验收办法
山西省粮食局
2013年6月9日
山西省农户科学储粮专项建设项目竣工验收办法
一、验收依据
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国家粮食局、财政部印发的《农户科学储粮专项管理办法》和山西省粮食局印发的《山西省农户科学储粮专项实施细则(暂行)》。
二、验收条件
标准化储粮装具全部逐户到位、质量合格并投入使用且能满足安全储粮要求,标准化储粮装具性能指标符合《农户小型粮仓建设标准》各项要求,所有应付项目资金全部支付加工企业,建立完善齐全的农户科学储粮专项粮仓电子档案并报上一级粮食部门审核通过。
三、验收内容
(一)数量情况。重点检查配置标准化储粮装具农户数量是否达到合同数量。
(二)质量情况。所配置标准化储粮装具所用材料、生产质量是否达到要求,配件是否齐全,标识是否清晰,出粮口是否密闭,不得存在安全储粮隐患。
(三)技术服务情况。是否建立了技术服务体系,技术服务人员是否到位。
(四)资料情况。农户姓名、补贴金额、技术服务等有关资料是否齐全,整理是否规范,档案管理是否符合要求。
(五)资金情况。是否建立专帐,是否按时足额拨付加工企业,是否符合财务规定,有无挪作他用现象。
四、验收程序
根据《农户科学储粮专项管理办法》规定的专项验收条件和工作程序,由各市粮食局负责组织辖区内项目县的验收工作,采取县级全面验收、市级抽查验收、省级复查验收的方式进行。省粮油科研所作为技术、监理单位要全程参与。具体步骤如下:
(一)县级全面验收。由县(市、区)粮食局负责组织实施,必须做到逐户现场验收,登记造册。县(市、区)粮食局将全面验收情况总结报告、竣工验收申请、农户科学储粮专项验收报批表及项目农户验收情况花名册一式二份报市粮食局审核。
(二)申请竣工验收。市粮食局审核县(市、区)粮食局呈报的初步验收资料合格后,写出本市专项建设工作总结,并提报验收申请报告及农户科学储粮专项验收报批表。同时使用农户储粮专项建档信息管理软件录入项目农户资料,制作电子版上报文件,与有关纸质资料一并上报省粮食局。省局对电子版上报文件及纸质资料审查合格后,通知各市组织竣工抽查验收。
(三)市级抽查验收。市粮食局成立竣工验收小组,开展抽查验收。验收小组首先听取项目县工作总结,检查验收专项建设工作有关资料,检查技术服务体系建设及运行情况。验收小组对抽查的农户要认真检查储粮装具的数量、质量及使用情况。抽查数量原则上为实施项目农户总数的1%-5%。
(四)出具验收鉴定书。验收小组成员集体讨论项目验收情况,形成验收鉴定意见书。对存在的问题提出限期整改意见和要求,责成有关单位10日内完成整改。
(五)省级复查验收。采取随机抽查方式对市、县验收情况进行现场复查验收。
五、验收总结
省粮食局在各市验收总结的基础上,结合复查验收情况,及时对全省项目实施结果进行总结,并将工作总结、验收结果、资金使用情况以及下年度项目计划报国家粮食局。
附件 1. 农户科学储粮专项建设项目竣工验收报批表
2. 农户科学储粮专项建设项目竣工验收鉴定意见书
3. 农户科学储粮专项建设项目竣工验收整改意见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