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传私家车停靠公交车站罚款一千元 警方回应
13.11.2015 09:19
本文来源: 太原新闻网
“即日起,我省所有的公交站点前50米内禁止社会车辆停靠,包括上下客即走的,一旦被拍最高处罚1000元,大家注意了!”最近,这样一条消息在微博和微信朋友圈被广泛转载,引发众多网友议论。
对此,省公安厅交通管理局的工作人员表示,太原市不少公交车上确实装有电子监控,能够对交通违法实时抓拍,但这些移动探头并不是用来拍摄违法停车的,而是用来拍摄车辆违法行驶在公交车道上的。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六十三条规定:公共汽车站、急救站、加油站、消防栓或者消防队(站)门前以及距离上述地点30米以内的路段,除使用上述设施的以外,不得停车。如果驾驶人在场,交警会责令其将车挪走,如果驾驶人不在现场,交警会按照违法停车处理,并不是消息中说的1000元。
据介绍,我省各地交警部门对于在公共汽车站点前以及距离30米以内路段停车的违法行为一般是这样处理的——如果驾驶人在场,交警会予以口头警告,令驾驶人立即驶离;如果驾驶人不肯驶离,交警可以采取处罚措施;如果违法车辆停靠后车内无人,交警会开具违法停车处罚告知书,处罚200元不计分。
“我省并没有提高罚款额度,最高罚款1000元系谣传。”这位工作人员提醒,近年来网络上频繁出现各类关于交通管理法规的不实传闻,请市民以交警部门官方渠道和正规媒体发布的消息为准,不要轻信在微信和 QQ 等传播的不实消息。
本文来源: 太原新闻网
13.11.2015 09: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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