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完善研究开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政策
20.11.2015 12:06
本文来源: 财政厅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近日下发通知,自2016年1月1日起,完善研究开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政策,鼓励企业开展研究开发活动和规范企业研究开发费用加计扣除,具体政策为:
一是明确允许加计扣除的具体范围为人员人工费用,直接投入费用,折旧费用,无形资产摊销,新产品设计费、新工艺规程制定费、新药研制的临床试验费、勘探开发技术的现场试验费,其他相关费用,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规定的其他费用。
二是明确企业产品(服务)的常规性升级,对某项科研成果的直接应用,企业在商品化后为顾客提供的技术支持活动,对现存产品、服务、技术、材料或工艺流程进行的重复或简单改变,市场调查研究、效率调查或管理研究,作为工业(服务)流程环节或常规的质量控制、测试分析、维修维护,社会科学、艺术或人文学方面的研究不适用税前加计扣除政策。
三是明确不适用税前加计扣除政策的行业为烟草制造业、住宿和餐饮业、批发和零售业、房地产业、租赁和商务服务业、娱乐业、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规定的其他行业。
四是明确特别事项的处理:企业委托外部机构或个人进行研发活动所发生的费用,按照费用实际发生额的80%计入委托方研发费用并计算加计扣除,受托方不得再进行加计扣除。企业委托境外机构或个人进行研发活动所发生的费用,不得加计扣除。
本文来源: 财政厅
20.11.2015 12:06
在第十四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四次会议上的讲话
本次常委会会议是依照全国人大常委会议事规则的有关规全国人民代表大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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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华社平壤7月28日电(记者王宾)7月26日起,全国人民代表大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