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财政深化政府债务管理改革
本报讯 (记者张婷)11月2日,记者从省财政厅了解到,为着力深化政府债务管理改革工作,山西省财政厅建立健全“借、用、还”相统一的政府举债融资机制,切实发挥规范政府债务管理对“稳增长”和“防风险”的积极作用。
在国务院批准的政府债务限额内,结合省委省政府确定的重点项目、各市建设资金需求、债务风险等因素,省财政厅提出了限额分配方案,要求各市政府举债规模不得突破批准的限额,举债方式除中央转贷外债外,一律采用省政府代发政府债券方式,将政府债务规模牢牢控制在限额内,遏制了政府债务无序膨胀的势头,守住不发生区域性和系统性风险的底线。
为积极争取并妥善使用新增债券资金,省财政多次积极争取扩大我省新增债券规模。2015年至2016年,财政部核定山西省新增债券规模共计587.9亿元,比2009年至2014年6年间合计规模416亿元多171.9亿元,并严格按规定将新增债券用于公益性、基础性项目建设。新增债券规模大幅增长,有效弥补了财力缺口。
在稳步推进存量债务置换工作中,省财政在全面清理甄别政府存量债务的基础上,将部分到期债务、逾期债务和高息债务,通过发行政府债券方式进行置换,2015年至2016年共计置换911亿元,占全省2014年底政府存量债务规模的50.6%。同时,对全省置换债券资金管理与使用情况进行了专项检查,对发现的问题逐项严格整改,缓解了政府偿债压力,降低了利息负担,将有限的财政资金用于民生等重大项目建设。
同时,将政府债务收支纳入预算管理。严格按要求将新增债券和置换债券收支全部纳入预算管理,其中新增债券收支还专门编制了预算调整方案,并在《预算法》规定的期限内将预算调整方案及说明进行了公开。根据未来3年内建设资金需求、财力状况、债务风险等因素,科学测算了每年政府债券发行规模、债务还本付息等情况,编制了政府债务收支3年滚动规划,将政府债务关进预算管理的“笼子”。
省财政厅还对债务高风险地区进行预警,督促其制定风险化解规划和应急处置预案,限期将债务风险指标降至警戒线以内,并将债务风险指标作为分配新增债券、目标责任考核的一个重要依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