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省设专项资金支持文化事业发展
03.03.2015 10:14
本文来源: 人民政府
3月2日,从省政府法制办获悉,为进一步支持文化事业发展,加快推动文化产业成为国民经济支柱产业,我省出台了《省级宣传文化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
专项资金采用专项拨款和专项贴息相结合的方式安排使用。专项拨款主要用于宣传文化单位的公益性项目或技术改造、设备更新等。包括:国家提倡的重大题材影视片、重大纪录片、科教片、儿童片、美术片等摄制资助;重点图书和专业学术著作出版困难补助及优秀图书奖励;电影企业、出版企业和印刷企业设备更新和技术改造;城市专业电影院维修改造;县及县以下新华书店网点建设;编辑业务楼改造、维修;对文化产品和服务出口的资助;其他经财政部门批准的支出。专项贴息主要用于宣传文化单位临时性资金不足及有偿还能力的技术改造、设备更新等项目借款的利息补助。包括:技术改造等临时性资金不足借款的利息补助;有偿还能力的技术改造、设备更新等项目借款的利息补助。贴息补助资金根据实际贷款金额给予全额贴息或部分贴息,贴息率不超过当期的银行贷款利率,期限最长不超过3年,对贷款单位逾期不归还银行贷款产生的逾期贷款利息、加息、罚息,不予贴息。(记者 赵彩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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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3.03.2015 10: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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