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省出台《省级行政单位国有资产出租出借管理办法》
27.06.2014 13:40
本文来源: 人民政府
为进一步加强省级行政单位国有资产出租、出借管理,6月26日,省财政厅印发了《省级行政单位国有资产出租出借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对省级行政单位经批准利用占有、使用的国有资产以出租、出借方式交由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经营使用的行为进行规范。《办法》规定,行政单位严禁出租、出借办公用房(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若出租、出借办公用房以外房屋建筑物的,应按规定申报审批。长期闲置或不需要的设备,应按照国有资产处置有关规定经批准后公开出售,需出租、出借的设备,应按规定申报审批。出租、出借资产所取得的收入,必须及时足额上缴国库。
此外,《办法》对行政单位国有资产出租、出借程序进行了明确,首先由行政单位向主管部门提出申请,由主管部门审核同意后报省财政厅审批;之后,委托有资质的评估机构对经批准的拟出租资产进行评估,出具评估报告;而后,由省财政厅或省财政厅委托的机构会同资产出租单位,按照公开、公平、公正原则,组织公开竞价、招标;最后,由资产出租单位按成交价格与承租人签订出租合同。 (见习记者 魏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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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7.06.2014 13:40
故
事
在第十四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四次会议上的讲话
本次常委会会议是依照全国人大常委会议事规则的有关规全国人民代表大会
朝鲜劳动党总书记、国务委员长金正恩会见李鸿忠
新华社平壤7月28日电(记者王宾)7月26日起,全国人民代表大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