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省级教育体制改革试点项目总结工作的通知
晋教改办〔2015〕1号
各市教育局、各高等学校:
2015年是全面深化教育领域综合改革的关键之年,也是落实教育规划纲要、开展省级教育体制改革试点的第五年。为认真总结推广各改革试点项目成功经验,进一步推进教育体制改革,按照《关于开展山西省教育体制改革试点的通知》(晋教改〔2011〕1号)中对改革试点实施情况进行监测、评估和检查的要求,决定对95个省级教育体制改革试点项目进行总结。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工作目的
通过开展总结工作,全面掌握95个省级教育体制改革试点项目的实施情况,推荐一批示范项目,将一些推进措施得力、已取得成果的试点项目,在全省范围推广其改革经验;保留一批继续试点项目,对试点单位积极推进、进展顺利,改革成效初步显现的项目,要继续重点培育并及时总结推广经验;调整一批淘汰项目,对试点单位推进不力、进展缓慢,改革成效尚未显现,且前景预期不乐观、群众不满意的试点进行淘汰。通过总结典型经验,分析存在的主要问题,进一步凝聚改革共识,提振改革信心,聚焦改革重点,加大改革力度,不断深化我省教育领域综合改革,使教育改革发展成果更快更多更公平地惠及人民群众。
二、总结步骤
(一)试点单位自评。各试点单位对照改革试点任务书,对所承担试点项目的进展情况、取得的成果和经验、存在的突出问题等进行全面总结,并填写“山西省教育体制改革试点项目阶段总结表”(简称阶段总结表,详见附件1)第一部分“试点单位自评”。
(二)各市、高校总结。各市教育局、各高等学校要对本地、本校组织实施的省级教育体制改革试点总体情况进行全面深入总结,形成本市、本校的总结报告。报告内容包括改革试点工作开展情况、取得的成效、存在的问题及原因,提出下一步改革重点等意见和建议。各市、各高校在全面总结的基础上,对各个试点项目逐项进行梳理总结,提出是否转为示范、是否继续试点、是否淘汰等意见建议,并填写各试点项目总结表第二部分“试点单位主管部门意见”。对于建议转为示范的试点项目、建议宣传推广的典型经验,请附支撑材料或典型材料。
三、有关要求
请于3月30日前,各市、各校统一将各试点项目总结表(2份原件)、本市、本校组织实施省级教育体制改革试点项目阶段总结报告及有关典型材料报省教改办,同时发送电子版至[email protected]。试点项目基本信息如有变化,请填写附件2一并报送。
请各市、各校将此件转有关改革试点项目单位。(可在山西省教育厅网站下载)
联系人及电话:刘月琴 0351-3046914
马志超 0351-7676373
传 真:0351-3046561
山西省教育体制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
2015年3月6日
附件列表: 1、 山西省教育体制改革试点项目总结表.doc 2、 山西省教育体制改革试点项目基本信息表.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