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粮食局出台夏粮收购“八项规定”
12.06.2014 22:17
本文来源: 粮食局
为切实做好夏粮收购工作,省粮食局出台了“八项规定”:
一是主动公开收购政策。广泛宣传国家粮食收购政策,在收购企业的醒目位置公布国家和省粮食收购政策、价格、等级、质量标准、收购程序,对群众不明白的地方要耐心解释。
二是敞开收购农民余粮。只要符合国家质量标准,粮食部门要保证做到不停收、不限收、不拒收。
三是即时兑付售粮款。粮食收购后收购企业要即时向售粮者支付粮款,不准向农民“打白条”和代扣各种税费。
四是严格执行质量标准。检斤、验质公开进行,依质论价,不压级压价,也不抬级抬价。设立样品柜台,群众对验质结果有异议的,企业要复验。
五是积极开展品种兑换。按照以质论价原则,积极收购农民销售的夏杂粮;在农民自愿的基础上,积极开展原粮与成品粮油兑换。
六是切实搞好收购服务。合理布设收购网点,改进收购方式,完善便民措施,对种粮大户上门服务,方便群众售粮。收购高峰期间,适当延长营业时间,广泛开展预约收购。
七是自觉接受社会监督。各收购点要设置意见箱,听取群众意见。各级粮食行政管理部门都要设立举报电话,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农民代表到收购现场指导监督工作。
八是依法查处违规行为。规范收购企业入市收购行为,,凡是违反国家收购政策、法规的行为,依法作出严肃处理。
本文来源: 粮食局
12.06.2014 22:1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