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省筑起中小学校舍安全保障体系

12.10.2014  20:46

  今后,全省所有公办、民办中小学、幼儿园,每半年都将由政府组织进行一次安全隐患排查,结果面向社会公开,正式建立健全符合我省实际的中小学校舍安全保障制度体系。近日,省政府出台了《山西省关于建立中小学幼儿园校舍安全保障长效机制实施意见》。
  《意见》要求,各市、县政府除对本行政区域内现有中小学校舍每半年进行一次安全隐患排查外,对经排查后需要鉴定的,由当地教育行政部门委托有资质的专业机构及时进行相关鉴定。对未达到抗震设防要求或达到设计使用年限仍需继续使用的校舍,每年进行一次鉴定;达到抗震设防要求的,每5年进行一次鉴定。完善中小学校舍安全预警机制,将中小学校舍安全纳入当地防灾减灾总体规划,对本行政区域内中小学校舍灾害风险进行综合评估,指导学校编制相应的应急预案,并组织师生开展应急演练。
  《意见》要求,今年起我省还将对严重地质灾害易发地区的校舍,进行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并实行避险迁移。对不再使用的危房校舍,省政府要求立即拆除。防火、防雷方面,新建校舍必须高于当地房屋建筑的抗震设防要求进行建设,新建校舍的选址将由发展改革、规划、住房城乡建设、国土资源、水利、地震等部门,按照不同职责进行新建校舍的审批选址及安全评估,并避开有隐患的病险水库、山洪泥石流沟和崩塌、滑坡等地质灾害隐患点,淤地坝、蓄水池、尾矿库、储灰库等建筑物下游易致灾区和公用电力高压线路、煤气、天然气、石油等管网穿插覆盖区域。
  同时,要求未达到抗震设防要求和标准的中小学校舍,可以通过维修加固达到抗震设防要求和标准的校舍,将按照建设工程标准并高于当地抗震设防要求改造加固;对不具备维修加固条件的校舍,将按照高于当地抗震设防要求进行重建。《意见》明确所有经过改造的校舍都要在建筑物明显位置设置永久性标识牌,载明工程质量责任主体的名称和主要责任人姓名,实行质量终身负责。对发生因校舍倒塌或其他因防范不力造成安全事故导致师生伤亡的地区,依法追究当地政府主要负责人的责任。对挤占、挪用、克扣、截留、套取长效机制专项资金、违规乱收费或玩忽职守影响校舍安全的,要依法追究相关负责人的责任。(记者 张剑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