水利部:力争2-3年完成7省水权试点工作
人民网北京7月23日电 记者从水利部获悉,为贯彻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精神,落实《关于深化水利改革的指导意见》部署安排,积极稳妥地推进水权制度建设,水利部印发了《关于开展水权试点工作的通知》,于7月23日在北京召开水权试点工作启动会,水利部副部长胡四一出席会议并讲话。会议的主要任务是对试点工作进行动员部署,进一步提高认识,明确目标任务、工作重点和有关要求。
会议强调了开展水权试点工作的重要意义,指出在新的形势下开展水权试点,是贯彻落实中央决策部署、探索利用市场机制优化配置水资源、积极稳妥推进水权制度建设的必然选择。
会议明确了试点工作的总体要求和目标,强调水权制度建设任务艰巨、影响深刻,既是一项长期任务,也是一项紧迫工作,必须统筹规划,协同配合,重点突破,有序推进。要深入贯彻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关于“节水优先、空间均衡、系统治理、两手发力”的治水思路,坚持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改革方向,正确发挥市场作用和政府作用。在工作基础好、代表性强、地方积极性高的7个省区开展不同类型的水权试点工作,力争用2-3年的时间,在水资源使用权确权登记、水权交易流转、相关制度建设等方面率先取得突破,为全国层面推进水权制度建设提供经验借鉴和示范。要求水权试点工作要注意处理好政府作用与市场机制的关系、注重效率与保障公平的关系、顶层设计与实践探索的关系。
会议部署了水权试点任务与实施步骤,明确宁夏自治区、江西省、湖北省重点开展水资源使用权确权登记试点工作,在区域用水总量控制指标分解的基础上,结合小型水利工程确权、农村土地确权等相关工作,探索采取多种形式确权登记,分类推进取用水户水资源使用权确权登记;明确内蒙古自治区、河南省、甘肃省、广东省,重点探索跨盟市、跨流域、行业和用水户间、流域上下游等多种形式的水权交易流转模式。
会议明确了试点工作的组织实施方式,实施主体是各试点省(区)人民政府,具体工作由试点有关地方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负责。要求各试点地区要紧密结合当地实际,突出针对性和可操作性,抓紧组织编制本地区水权试点方案,于2014年8月底前报水利部审查,10月底前由水利部和试点地区省级人民政府联合批复。
会议强调,各试点地区水利部门要主动向省委省政府汇报,建立水权试点工作领导小组,把水权试点工作摆上重要议事日程,做到组织到位、人员到位、责任到位、措施到位、保障到位,确保试点工作的顺利实施。要求水利部与试点地区建立联系机制,加强沟通交流,对确权登记、水权交易流转、制度建设中的重点与难点问题进行交流与研讨,共同研究解决试点中遇到的重大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