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省废气废水排污费征收标准6月1日起将提高一倍
08.05.2015 11:13
本文来源: 人民政府
5月7日,记者从省环保厅获悉,从6月1日起,我省将执行新的排污费征收标准。按照新标准规定,废气、废水排污费征收标准将提高一倍。
新标准规定,将废气中的二氧化硫和氮氧化物排污费征收标准,由0.60元/污染当量调整到1.20元/污染当量;将污水中的化学需氧量、氨氮和五项主要重金属(铅、汞、铬、镉、类金属砷)污染物排污费征收标准,由0.70元/污染当量调整到1.40元/污染当量。在每一个污水排放口,对五项主要重金属污染物均须征收排污费;其他污染物按照污染当量数从多到少排序,对最多不超过3项污染物征收排污费。
我省还将对污染物排放实行差别收费政策。企业污染物排放浓度值高于国家或该省规定的污染物排放限值,或者企业污染物排放量高于规定的排放总量指标的,按征收标准加一倍征收排污费;同时存在上述两种情况的,加二倍征收排污费。企业生产工艺装备或产品属于应该淘汰的,也按照规定的征收标准加一倍征收排污费。对于企业污染物排放浓度值低于国家或省规定的污染物排放限值50%以上的,减半征收排污费。
此外,我省将改变焦炭生产排污费征收方式,焦炭生产排污费以焦炭产量计征改为以污染物排放量计征。
6月1日起,排污费征收新标准开始执行后,我省将严格监督和管理,要向社会公开企业污染物排放、排污费征收及使用情况等信息,主动接受社会监督;要畅通公众举报平台,畅通公众表达渠道,对举报的违法排污及擅自减征、免征、缓征排污费等问题,依法律法规严肃查处,并进行公开曝光。(记者 薛琳)
本文来源: 人民政府
08.05.2015 11:13
在第十四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四次会议上的讲话
本次常委会会议是依照全国人大常委会议事规则的有关规全国人民代表大会
朝鲜劳动党总书记、国务委员长金正恩会见李鸿忠
新华社平壤7月28日电(记者王宾)7月26日起,全国人民代表大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