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省出台中小学后勤装备基本标准

17.06.2014  15:12

  6月12日,记者从省教育厅获悉,为进一步规范全省中小学校办学行为,省教育厅出台了《山西省中小学后勤装备基本标准 (试行)》,以保障教育教学工作的正常开展,为广大师生营造良好的学习、生活环境。
  学生宿舍。学生宿舍用房应符合国家建筑设计规范,安全适用,用水、用厕等功能齐全。室内配照明设备,宿舍区内有消防设备,设安全疏散标识,配应急照明灯。宿舍取暖应取消火炉,可采用暖气或空调。集中设置公共卫生间和公共盥洗室,有足够数量的龙头和洗漱池,供学生洗漱、洗衣用。
  宿舍分别设男女分区入口。宿舍每居室居住人数6—8人为宜,生均使用面积不低于3㎡。宿舍主要出入口处设置管理室和接待室。
  食堂。寄宿制学校食堂按就餐人数建设,有条件的可分别设置教工食堂和学生食堂。小规模农村学校根据需要和实际情况,可以不单独建设学生食堂,但要通过配备伙房以及必要设施等,为学生在校就餐提供基本条件。学校食堂建设或改造方案必须经当地消防和食品卫生监督部门批准。每个食堂必须单独配备有足够保存留样食品使用的冷藏柜和专用的食品留样盒。
  卫浴。学生厕所和教工厕所应分设。寄宿制学校应设置浴室。浴室应男女分设。教师浴室与学生浴室宜分别设置。浴室应设置换衣间和管理室。
  饮水。教学楼、宿舍楼每层(平房教室每排)应配备一定数量的电热开水器(或保温桶),向学生供应开水(温水),有条件的学校可供应经过处理的符合直饮水标准的饮用水。饮水水嘴按每40-45人一个配备。学校规模较小或无法达到分层设置开水设备时,应统一设置开水房,开水房大小根据学生人数和设备型号具体确定。
  卫生(保健)室。卫生(保健)室按照国家有关标准设置,小学可设一间,中学设相通的两间。卫生(保健)室应设置在一层,临近体育场、主出入口或校外交通干道附近,方便急救车停靠的地方。
  消防、安全设备。学校应设置封闭式围墙(围栏),校门口设置门卫室。综合楼、教学楼、实验楼、宿舍楼、食堂等学校楼房应按国家消防有关要求通过消防验收。
  学校应配备一定数量的交通隔离设施,用于上下学时校门口的交通隔离、管制。
  学校应足额配齐安保人员。学校安全人员按标准配备安全头盔、警棍、警哨、防刺背心、防割手套、防护钢叉、强光手电等。  (记者程国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