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出台相关方案同时要求推广太原经验

12.06.2014  08:36

    太原新闻网讯  近日,《2014年山西省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实施方案》发布,《方案》指出,要本着依法依规、应减必减、阳光审批、高效便民、创新机制、强化监管的基本原则,进一步简政放权,优化行政审批流程,规范行政审批行为,最大限度精简行政审批事项。同时,要求在2014年底前,全省在设区市、27个转型综改和扩权强县试点县全面推广太原市“两集中、两到位”的经验与做法。

    根据《方案》,全面清理现有行政审批事项,6月底前公布调整确定的省本级行政审批事项目录,市县政府在重新摸底核实的基础上于今年年底前公布本级政府行政审批事项目录。对行政审批事项目录进行动态调整,各级政府行政审批事项目录定期向社会公告,广泛接受监督。今后,凡未列入目录的行政审批事项不得实施。

    《方案》指出,进一步取消行政审批事项。9月底前,重点取消以部门“红头文件”等形式对公民、企业和其他社会组织进行限制性规定的审批事项;重点取消没有法律法规依据的登记、年检、年审、监制、认定等管理措施;重点取消我省设立,多数省份取消或未设立的审批事项。

    进一步下放行政审批事项。9月底前,将直接面向基层、量大面广,由市县管理更方便有效的行政审批事项,一律下放;将凡法律法规规定省、市、县三级均可办理的行政审批事项,原则上下放。

    对转型综改和扩权强县试点县配套下放行政审批事项。9月底前完成对27个转型综改和扩权强县试点县整合配套下放一批规划选址、用地预审、环境影响评价、节能审查等省级投资审批事项。同步下放核准前置条件审批权限,不再对项目的市场前景、经济效益、资金来源和产品技术方案等应由企业自主决策的内容进行审查。

    制定行政审批服务规范和标准,优化审批流程,提高审批效率。各市县、省直审批部门要运用现代网络技术手段,推行网上在线申报、查询、办理。省直审批部门要按照“一个窗口”对外、相关部门并联、全程电子监管的要求,加快推进符合省级审批特点的行政审批制度改革。

    同时,支持民间资本以多种方式进入基础设施、市政公用设施和金融、电信运营、教育、文化、医疗卫生等领域。鼓励非公有制企业参与能源开发和转型综改重大项目。规范项目核准前置条件,对于国家法律、行政法规没有明确规定作为项目核准前置条件的审批手续,一律放在核准后、开工前完成。进一步简化项目核准审查内容。进一步加大投资审批相关事项下放力度,2014年底前,省级投资审批工作量60%以上下放到市县。此外,规范行政审批行为,推动行政审批法治化、标准化建设。在全省范围内开展政府规章和各类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省政府6月底前完成清理工作,市县政府今年年底前完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