盗窃被抓欲逃跑持刀伤人变抢劫
19.04.2016 11:51
本文来源: 法院
本网4月19日讯(章艳)赵某某盗窃他人车辆内财物被发现,持刀将车主扎伤。近日,朔州市朔城区人民法院以抢劫罪,判处赵某某有期徒刑3年6个月,并处罚金5000元。
2015年7月27日0时45分左右,赵某某在朔州市某饭店门口附近,盗窃该饭店工作人员吕某某车辆内现金,后被吕某某及其同事抓获。在抓获过程中,赵某某用随身携带的折叠刀将吕某某右腿捅伤。
案发后,吕某某放弃作伤情鉴定。法院认为,赵某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在实施盗窃被抓后,试图挣脱逃跑,当场使用暴力相威胁,并用匕首刺伤被害人,其行为已构成抢劫罪。根据赵某某的犯罪情节和悔罪表现,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责任编辑:武文静本文来源: 法院
19.04.2016 11: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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