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国资委监事会开展2014年度集中检查工作
内蒙古国资委监事会开展2014年度集中检查工作
内蒙古国资委监事会按照2014年初制定的监事会工作目标和工作要点,围绕国资委中心工作,结合当期监督情况,精心组织开展2014年度集中检查工作。本次集中检查旨在全面了解企业2014年度经济运行、经营管理、改革发展、结构调整及各项经济指标和财务指标完成情况,准确把握企业存在的问题,客观评价企业负责人履职情况,依法全面履行监督职责。本次集中检查的时间为2014年12月至2015年4月,将于4月底完成监督检查报告。
监事会集中检查是在当期监督了解掌握情况的基础上,以财务监督为核心,突出检查重点,关注财务风险。结合国资委下达的2014年度业绩考核指标及重点工作目标,监事会将对2014年企业重大投资、改革重组、企业负责人履职待遇和业务支出等事项进行重点深入检查,加大对法人治理结构运行的监督,关注“三重一大”决策的合规合法性,在分析各项经济指标的基础上,充分听取干部职工对企业负责人的评价,全面客观地揭示企业存在的问题。
本次集中检查遵循依法依规、客观公正的原则,严格遵守“六要六不”的行为规范。采取多种方式进行检查,如:查阅企业工作总结、会议纪要及财务会计相关文件资料、听取汇报、现场调研、个别谈话、重点剖析等。通过召开监事会全体会议,分析研究集中检查中的问题,确定集中检查的有关事项,讨论监督检查报告。
在开展集中检查的过程中,首先,要在全面听取企业负责人履职情况的基础上,重点对财务报表与账实之间的数据进行对比,验证企业财务报告数据的真实性;对财务凭证与实物进行互相检查,对银行账号开设、存款、往来账款采取调查询问等方式,掌握被检查单位的财务及经营管理情况,为进一步作好监督工作提供可靠依据。第二,要充分利用会计师事务所开展专项审计,重点检查企业在原材料采购、工程项目招投标、产品销售、对外投资担保等方面存在的问题,关注企业内控制度的有效性,进一步突出监督检查的重点。第三,要充分调动和发挥企业内部审计、纪检等企业内部监督力量的积极性和作用,相互沟通信息,形成监督合力。第四,要发挥企业职工监事的作用,要求职工监事参与集中检查,认真履行职责。
本次集中检查,各监事会将依法依规行使监督检查职权,做到不缺位、不错位、不越位,按照以管资本为主加强国有资产监管的要求,创新监督形式,以问题和风险为导向,增强监督检查的针对性和有效性,切实发挥监事会在国有资产监管和国有企业公司法人治理结构中的重要作用,维护国有资产安全,促进国有资产保值增值。
来源:内蒙古国资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