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省教育厅关于转发教育部《关于开展2016年中外合作办学评估工作的通知》的函

26.02.2016  18:09
晋教外函【2016】9号 有关高等学校:
  2016年,教育部将对三类在办的中外合作办学机构和项目进行评估:一是招生有效期截至2016年及以前且未参加评估;二是批准满五年且未参加评估;三是评估满五年。同时,2014年评估中被评为有条件合格的机构和项目参加再评估。
  现将教育部《关于开展2016年中外合作办学评估工作的通知》(教外司办学【2016】200号)转发给你们,请根据文件精神做好评估准备工作。

  附件:《关于开展2016年中外合作办学评估工作的通知

  山西省教育厅   2016年2月15日    附件列表:    1、 附件:关于开展2016年中外合作办学评估工作的通知.pdf    2、 附件:本科及以上层次中外合作办学评估方案2016.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