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省教育厅关于转发教育部《关于开展2016年中外合作办学评估工作的通知》的函
26.02.2016 18:09
本文来源: 教育厅
2016年,教育部将对三类在办的中外合作办学机构和项目进行评估:一是招生有效期截至2016年及以前且未参加评估;二是批准满五年且未参加评估;三是评估满五年。同时,2014年评估中被评为有条件合格的机构和项目参加再评估。
现将教育部《关于开展2016年中外合作办学评估工作的通知》(教外司办学【2016】200号)转发给你们,请根据文件精神做好评估准备工作。
附件:《关于开展2016年中外合作办学评估工作的通知》
山西省教育厅 2016年2月15日 附件列表: 1、 附件:关于开展2016年中外合作办学评估工作的通知.pdf 2、 附件:本科及以上层次中外合作办学评估方案2016.pdf本文来源: 教育厅
26.02.2016 18:0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