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实施大病保险 减少居民因病致贫因病返贫

20.07.2015  08:19

山西全面实施城乡居民大病保险制度

新华网太原7月19日电(记者吕梦琦)记者从山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获悉,该省今年将全面实施城乡居民大病保险制度,健全重特大疾病保障机制,减少“因病致贫、因病返贫”情况发生。

该省通过在运城、阳泉两地进行城乡大病保险试点,决定今年在全省范围内全面实施,重点救助对象年度救助限额内住院自负费用救助比例不低于70%。

据悉,城乡居民“大病保险”的保障对象为依法依规参加并享受城镇居民医保和新农合人员,城镇职工基本医保参保人员不在保障之列。

在发生高额大病住院医疗费时,如果经城镇居民医保、新农合按规定支付后,患者个人自付的合规医疗费累计超过1万元,大病保险就将介入。起付标准暂定1万元,最高支付限额为40万元,支付比列分为五档,根据个人自费费用的不同分别按55%、65%、75%、80%、85%的比例给予支付。

大病保险不区分病种,并实施“二次补偿”。即如果大病保险首次支付后,个人负担的合规医疗费仍然超过5万元,对超出的部分将再按50%的比例给予支付。

山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相关负责人同时表示,大病保险资金将遵循收支平衡、保本微利的原则,建立超额盈余和政策性亏损的动态调整机制,促进大病保险长期稳健运行;同时将整合城乡医疗救助制度,健全“一站式”即时结算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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