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清徐县赵先生咨询“申报‘一村一品’需要哪些条件”问题的反馈
10.06.2014 23:03
本文来源: 太原阳光农廉网
太原阳光农廉网诉求反馈表
姓 名 | 赵先生 | 住 址 | 清徐县 |
受理时间 | 2013.11.11 | 办理时间 | 2013.11.11 |
承办单位 | 市农委新农办 | ||
诉求内容: 咨询:申报“一村一品”需要哪些条件? | |||
情况反馈: 已解答。 | |||
处理结果:
需要以下条件: 第一条 “一村一品”专业村的项目申报主体是农民专业合作社。成立合作社条件暂时不成熟的建制村,村委会可以作为项目申报主体,但要积极创造条件培育扶持农民专业合作社的发展。承担项目的农民专业合作社由专业村村委会推荐,县(市、区)农委审定。 第二条 申报“一村一品”专业村项目的农民专业合作社所从事的产业或产品要与本村主导产业或产品相对应。 第三条 申报“一村一品”专业村的建制村主导产业或产品总收入要占到全村农户家庭经营总收入的30%以上。全村从事主导产业或产品生产经营活动的农户要占全村总户数的30%以上。上年度农民人均纯收入应达到所在乡镇农民人均纯收入平均水平。以上数据采用县级农经部门提供的相关指标。 第四条 申报“一村一品”专业村的建制村主导产业或产品要具有一定的市场影响力。 第五条 极具地方特色的专业村,可适当放宽申报条件。 |
本文来源: 太原阳光农廉网
10.06.2014 23:0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