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庭搬到了田间地头 吕梁中院赴纠纷地开庭审案

21.06.2016  17:48

通讯员 任慧慧 穆沛华

 

编者按:

相邻关系案件仅凭一纸诉状难以形成直观全面的认识,建立在实地走访基础上的开庭审理让案件事实更加真实地呈现;建立在实地勘查基础上的调解让当事人更加心服口服;建立在司法便民原则上的规范庭审让民众更直观地感受到个案的公平公正;建立在就地取材、以案说法基础上生动的普法更能将矛盾纠纷遏制在萌芽之中。实地开庭折射出的实事求是的态度,对案件认真负责的严谨,大大提升了吕梁中院的司法权威和司法公信。

“现在开庭!”6月2日下午2时,在交口县桃红坡镇上益千村核桃树下,随着审判长的宣布,一起因排水问题引发的纠纷开庭审理。这是吕梁中院为了方便群众诉讼,把法庭开到田间地头、农家小院的一个缩影。

上诉人老张与被上诉人老康两家的矛盾由来已久。早在二十几年前,因盖房问题双方曾大打出手,就此埋下矛盾的种子。考虑到相邻关系案件需实地勘查后方能准确认定事实,且上诉人老张已近耄耋之年,行动不便,合议庭决定到当事人住所地去开庭。

一条横幅、几张方桌,事先划定好审判区域和旁听区域,一个简约而不失庄重的临时法庭在上益千村成立了。旁听的村民们席地而坐认真聆听。在审判长的耐心劝解下,上诉人表示可以摒弃前嫌、协商解决。午后阳光晒得人身上暖洋洋的,两家人之间的坚冰也在逐渐消融。

“我活这么大年纪还是头一回在村里看开庭!还穿着袍子!”一位端着饭碗旁听的老大爷兴奋地说。

 

庭审虽然结束,但审判长刘海强却没闲着,又趁机向村民们普法,他巧妙地将乡村俚语融入到法律知识、村规民约中,村民们在开心的笑声中频频点头。

责任编辑:侯成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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