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残联召开党组中心组(扩大)学法用法会议学习《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图为会议现场
省残联副理事长郭新志作《宪法》学习辅导
省残联党组成员、副理事长刘晔主持会议并讲话
省残联副巡视员尹惠民出席会议
图为会议现场
图为会议现场
6月17日,省残联召开党组中心组(扩大)学法用法会议,集中学习《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副理事长郭新志进行了宪法学习辅导。党组成员、副理事长刘晔主持了会议。
宪法是国家的根本法,是治国安邦的总章程,具有最高的法律地位、法律权威、法律效力,具有根本性、全局性、稳定性、长期性。全国各族人民、一切国家机关和武装力量、各政党和各社会团体、各企业事业组织,都必须以宪法为根本的活动准则,并且负有维护宪法尊严、保证宪法实施的职责。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明确提出要完善国家工作人员学法用法制度,把宪法法律列入党委(党组)中心组学习内容。
郭新志副理事长从什么是宪法,我国宪法的修订历史,宪法的意义、地位;宪法的作用;宪法与一般普通法律的区别;宪法的制定与一般法律的不同;宪法具有最高的法律效力;宪法的基本价值;什么是公民;什么是公民的基本权力;我国宪法中公民基本权利和义务体系有哪些特点;什么是公民的基本义务;什么是人权;公民有哪些参与政治方面的权利;公民在法律面前一律平等的含义是什么;国家宪法日;宪法宣誓制度;习近平治国理政:维护宪法权威捍卫宪法尊严;习近平在首都各界纪念现行宪法公布施行30周年大会上的讲话等十七个方面对宪法知识进行了学习辅导。
最后,刘晔副理事长对下步学法用法工作提出了要求,号召大家按照《关于完善国家工作人员学法用法的意见》和省里的安排部署,深入贯彻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认真抓好宪法及其他法律法规和党内法规制度的学习,积极推动国家工作人员学法用法工作进一步制度化、规范化,切实提高国家工作人员法治素养和依法办事能力。
省残联领导班子成员、机关各部(室)及直属事业单位负责人参加了此次学法用法会议。
来源:山西省残联党组法治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