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降低非居民用天然气价 车用气2.8元/立方米
国家发改委统一降低非居民用天然气门站价格0.70元/立方米。昨日,山西省物价局发布《关于降低我省非居民用天然气价格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相应降低我省管输企业供各市非居民用天然气门站价格。居民用天然气门站价格不作调整。
城市最高门站价格降低
此次省内管输企业接气供城市门站价格调整之后,山西煤层气(天然气)集输有限公司绛县、曲沃、冀城天然气非居民用城市最高门站价格分别为:2.38元/立方米、2.43元/立方米、2.43元/立方米。山西压缩天然气集团运城有限公司北相、临猗、永济、风陵渡天然气非民用城市最高门站价格分别为:2.31元/立方米、2.34元/立方米、2.43元/立方米、2.44元/立方米。朔州京平天然气有限公司平鲁区天然气非居民用城市最高门站价格为2.36元/立方米。11月20日起的用气量按照调整后的用气价格执行。
《通知》要求,省内管输企业直供燃气热电企业天然气销售价格不得超过当地非居民用天然气门站价格,可按照批量折扣的原则适当下浮,由供用气双方协商确定;其它工业用户天然气销售价格,由供需双方协商定价。
车用天然气降为2.8元/立方米
根据《通知》,降低我省部分天然气经营企业供车用压缩天然气加气站销售价格。将太原天然气有限公司、山西中油压缩天然气有限公司、大同华润燃气有限公司、阳泉华润燃气有限公司、山西压缩天然气集团运城有限公司、祁县国新天然气有限公司、临汾市城燃天然气有限公司供车用压缩天然气加气站最高销售价格降低为2.80元/立方米。省物价局要求,各市价格主管部门要尽快根据上游价格降低幅度,相应降低本地车用压缩天然气销售价格。
同时,我省各城市非居民管道天然气销售价格在现行非居民用气价格基础上相应降低0.70元/立方米,其中工业用气价格可在不超过非居民用气价格范围内,按照批量折扣原则,适当下浮,由供需双方协商确定。集中供热用气价格由各市价格主管部门研究确定,不得高于当地非居民用气价格。居民生活用气、学校教学和学生生活用气、养老福利机构用气(不包括集中供热用气)等价格不作调整。
降价红利落到实处
《通知》指出,此次天然气价格调整涉及面广,各地区、各有关部门要加强组织领导、精心部署,加强市场监测分析和预警,建立应急预案。
居民生活用气阶梯价格制度是天然气价格改革的重要组成部分,我省要求各城市要抓紧建立居民阶梯气价制度,确保年内按时出台。
省物价局要求,各级价格主管部门加大价格检查和巡查力度,依法查处通过改变计价方式、增设环节、强制服务等方式变相提高价格以及串通价格等违法违规行为,保证降价红利落到实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