改革生育服务证制度打造便民惠民阳光计生

06.07.2015  14:10

生育服务证制度是计划生育服务管理的一项基本制度,30多年来,这项制度在落实计划生育基本国策,保障群众计划生育权利,维护正常的生育秩序等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特别是单独两孩政策实施后,在生育服务证办理过程中,一些地方仍然存在程序繁琐、材料庞杂、时间冗长、管理不规范等问题。2015年5月29日,在全面启动实施单独两孩一周年之即,山西省卫生计生委下发了《山西省生育服务证制度改革实施细则》(晋卫发[2015]8号)(以下简称《实施细则》),全省以改革生育服务证制度为切入点,创新计划生育服务管理机制,为计划生育转型发展提供有益的尝试。 

一、结合我省实际,认真研究制定改革文件

(一)安排部署。年初委主任办公会议传达学习了国家卫生计生委有关生育服务证制度改革的会议和文件精神,一致认为:生育服务证制度改革涉及千家万户,与群众利益密切相连,是小证件,大民生,要把这项工作抓紧抓实抓好。在1月15日全省卫生计生暨人口计生领导小组工作会议上进行了全面部署,将改革生育证制度工作纳入2015年全委中心工作和全省人口计生目标管理责任制重点内容。运城市、吕梁市等成立了市县改革生育服务证制度工作领导组,具体组织领导改革生育服务证工作的开展。大同市把方便群众办证作为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精神的具体行动,制定了《关于进一步规范计划生育相关证件办理程序的通知》,并将方便办证工作纳入目标管理责任制。

(二)调研论证。第一季度,省卫生计生委组织相关人员分别赴太原市、晋中市、长治市以及清徐、阳曲、太谷、武乡等县进行了调研,召开市县乡村四级计生工作人员座谈会,走访了部分群众,实地走访了了县乡两级办证大厅和服务窗口20余个,广泛听取基层和群众意见建议。3月底,起草了《山西省生育服务证制度改革实施细则(征求意见稿)》。 

(三)风险评估。4月初,省卫生计生委邀请省人大、省政府经济研究中心、省人社厅、省统计局、省民政厅、省社科院等10余个部门、委机关相关处室和部分别县(区),召开了山西省改革生育服务证制度风险防控论证会,讨论了《实施细则》实施后风险及风险防控措施,专家认为出台《实施细则》是群众所需,群众所盼符合群众意愿,全省卫生计生资源整整合后,实现了住院分娩、出生实名登记、儿童预访接种等信息互联互通,卫生计生出生信息共享为生育证制度改革提供了条件,风险可控,生育服务证制度改革具有民生性和可行性。

(四)审核备案。4月初,省卫生计生委就改革一孩生育登记和下放再生育审批权等改革内容请示了省人大。省人大有关部门答复:《实施细则》的内容,是方便群众,简政放权的重要内容,是更好地贯彻落实《山西省计划生育条例》举措,同意省卫生计生委意见。2015年5月21日,报请省政府法制办审核,下发《山西省生育服务证制度的实施细则》。同时,进一步细化改革举措,对简化办证程序、落实便民服务、实施风险防控等作出统一规范。随后,各市均下发了具体的实施细则,长治市下发了《关于进一步简化计划生育证件办理流程的通知》(长人口发〔2014〕20号),为推行简化办证工作提供了具体的操作依据。
   二、改革的主要内容,着力解决群众“办证难”问题 

(一)改革一孩生育变相审批为生育登记。我省从80年代实施计划生育起,就明确规定了夫妻生育第一个子女要持《准生证》生育。1990年《山西省计划生育条例》规定:婚后要求生育一胎的,由所在乡镇人民政府或街道办事处按照年度人口计划,安排生育,发放《准生证》。1998年修改的《山西省计划生育条例》对夫妻生育第一个子女由《准生证》改为《生育服务证》,但《条例》25条明确规定:夫妻生育第一个子女的,应当在子女出生前到女方户籍所在地乡(镇)人民政府或街道办事处办理生育登记。夫妻生育第一个子女都要办理生育审批或变相审批,对于没的持证生育的群众,在政策的法规中也规定了处罚措施。多年来,群众对于生育第一个子女需要审批的政策意见很大。

针对群众反映的实际问题,我省这次明确了一孩生育为登记制度。即:夫妻双方生育第一个子女对夫妻双方均属初育的,由其自主安排生育,不再实行审批或变相审批。在结婚、怀孕或孩子出生后,可持身份证、结婚证到一方户籍地或现居住地村(居)免费办理一孩登记。跨省流动人口、报销生育保险费用、领取生育津贴或享受计划生育免费服务项目的夫妻,确需一孩生育服务证的,可到办理登记所在地乡镇(街道)计生部门打印一孩证件。改革后减少了证明材料、办证环节,缩短了时间,改变了变相审批情况,登记工作下移到村,方便了群众。如:长治市、临汾市、太原市、运城市等为了解决人户分离信息核实确实存在困难的问题,要求受理地可依据当事人的承诺,为其办理生育服务证(登记)。并实行一孩生育服务证委托代办或协办制,由“群众跑腿”变为“干部上门服务”,切实方便了群众。运城市压缩了生育服务证等证件的办理时限。一孩《生育服务证》和《流动人口婚育证明》由原来的2个工作日办理、《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由原来的15个工作日办理,全部缩减为即时办理。再生育子女审批法定30个工作日,承诺20个工作日办结。非农户单独再生育子女审批,法定30个工作日上报,承诺20个工作日上报。大同市针对群众反映一孩生育服务证办理手续复杂问题,从2012年8月开始,在婚姻登记处设立计生服务平台,初婚者在办理《结婚证》的同时即可办理《生育服务证》,  2013年,在全市进行推广,极大地方便了群众,取得了良好的社会效果。

(二)简化下放再生育审批权,减少群众办证审批材料。一是进一步简化再生育审批提供的证明材料,《再生育服务证》明确规范为“四证一表”,即:身份证、结婚证、户籍证明、单位或村(居)出具的婚育证明和再生育申请表。精减群众再生育办证的所需资料,使申报材料由20多种,减少至5种。二是下放了再生育审批权,夫妻双方均为独生子女、夫妻一方为独生子女、夫妻双方为少数民族、夫妻双方为归国华侨的申请再生育子女的,审批部门由市级下放至县级人民政府卫生计生部门;三是强化和规范了第一个子女患有非遗传性残疾,不能成长为正常劳动力,鉴定后申请再生育子女审批。太原市推行单独家庭再生育审批“县级代办”制度,并将病残儿免费医学鉴定时限由法定180日缩短为90日,由每年鉴定2次增加为3次/年,对材料齐全无疑义的即时办理,对流动人口办证开设绿色通道。长治市对已怀孕符合单独两孩政策的对象坚持特事特办,开辟“绿色通道”,确保已孕对象全部在生育前完成再生育审批。

(三)与全省推进户籍制度政策改革实行了效衔接。对户籍制度改革后由农村迁入城镇落户的或农业人口改为居名户口的夫妻,明确生育政策,即:自享受城市城镇居民社会保障待遇之日起,给予3年生育政策、计划生育奖励扶助过渡期,过渡期内仍执行农业人口生育政策;取消农业户口登记为居民户口的由所在乡镇派出所或村委会出具原农业户口证明后,仍执行农业人口生育政策。这两种情况的再生育审批,由县级人民政府卫生和计划生育部门审批。

(四)推行承诺制度。对人户分离人员及流动育龄夫妻因长期或多次、多地流动无法证明婚育状况、信息核实确实存在困难等特殊情况要求办理生育服务证的,可实行承诺办证。全员人口信息系统显示,到今年6月20日,全省异地办证、网上协作处理信息1000多条。对不能提供婚育情况证明的,由夫妻双方对其真实性作出承诺后,乡镇(街道)工作人员通过全员人口数据库核对申请人的相关信息后,予以办理。目前,全省11个市均推行了生育服务证承诺办证。

三、推行11项免费服务内容,提升拓展服务管理水平

(一)推行11项免费服务。在推进计划生育服务证改革中,省卫生计生委整合卫生计生资源优势,推行夫妻生育可免费享受以下11项服务。即:增补叶酸,孕前优生健康检查,孕产妇健康管理,预防艾滋病、梅毒和乙肝母婴传播,预防接种,儿童健康管理,住院分娩补助,孕前优生风险评估,家庭随访服务,计划生育宣传教育服务,参保职工领取生育保险等。

推进妇幼保健计划生育机构标准化、规范化、信息化建设,努力创建一批妇幼健康优质服务示范县。针对影响我省妇女儿童健康的重点和难点问题,启动“妇幼安康工程”,实施农村妇女“两癌”筛查、贫困地区儿童营养改善、贫困地区新生儿疾病筛查、孕前优生健康检查等十项服务。加强母婴保健监督执法,强化托幼园所卫生保健管理,做好产前诊断及人类辅助生殖技术监管。

(二)建设2000个阳光计生窗口。在全省推行计划生育阳光便民办证服务,在全省县、乡、村建设2000个阳光办证窗口,并确立为全委2015年向全省承诺的10件实事之一。在全省办事场所全面公开计划生育证件办理依据、条件、程序、时限、需要提交的全部证明材料的目录、申请表式样、是否收费、服务承诺等“八公开”内容,方便群众了解服务内容和流程。群众对公开内容有疑问的,应及时解释说明,并提供准确信息,实行首接负责制,提高窗口办证效率。运城市认真落实市、县、乡便民服务窗口工作机制,进一步完善了《AB岗工作制度》、《“一站式”受理制度》、《礼仪规范制度》《岗位责任制度》等规章制度,在窗口实行和落实了“首问负责制”、“一次性告知制”、“服务承诺制”、“限时办结制”,真正形成了用制度规范服务行为、用制度管人、按制度办事的科学管理机制。

(三)做到“三个坚持”。一是坚持依法审批。明确流出、流入地责任,严禁额外设置审批前置条件,严禁推诿拖延。二是坚持特事特办和限时办结。对符合再生育条件且材料齐全,审核无误的,即时受理办结;对材料不齐全的,一次性书面告知所需补齐的材料。婚育信息在省内核实的,办理时限不超过10个工作日;需要跨省(市、区)核实的,办理时限不超过15个工作日。三是坚持创新渠道。坚持创新渠道。将单一的办证渠道改为委托办证、网上预约办证和机构办证三种方式推进生育服务证网上办理。推行网上预约,推进生育服务证网上办理。跨地区、跨部门需要提供婚育情况证明的,通过全员人口信息平台查询予以解决,减少并逐步取消纸质证明材料,加快实现生育服务证电子化。推行代办服务。申请人无法亲自办理的,可授权委托他人或村(居)计生服务人员代办,基层计划生育工作人员也可主动上门服务,全程代办,生育服务证办理变“管控”为“服务”。在代办过程中,应当保护申请人的隐私。

        五、落实保障机制,切实加强风险防控和生育预警工作

针对生育服务证制度改革后,一些基层计生专干能力素质不适应,主动服务意识不够,可能会出现错登、漏登信息的情况,同时由于宣传不到位,群众自觉进行登记的意识不足,可能导致生育登记量下滑,实行登记制度对生育对象的限制减少,导致一些群众不登记就自行生育,同时非婚生育、政策外生育现象可能会增多,这些生育行为游离于管理服务之外,导致预期出生数与实际出生数不一致,出生人口信息掌握不清等问题提出了五项风险防控措施。

  (一)加强基层基础工作。切实加强乡村两级计划生育基层基础工作,这是实现计划生育服务证改革的基础,是更好地为群众服务、让群众满意的迫切需要。在市、县、乡三级卫生计生资源整合中,健全乡镇(街道)计划生育办公室,按常住人口比例合理配备2-5名工作人员,履行好计划生育服务管理职能。优化配置服务机构和队伍,有效整合县、乡妇幼保健和计划生育技术服务资源,增强基层计划生育技术服务能力。加强村(居)计划生育队伍建设,配齐配强专职工作人员。全省119个县(市、区)1397个乡(镇、街道),共有乡镇计划生育管理人员4328人,共有乡镇计划生育技术服务人员2295人,共有村级计划生育服务人员34815人。太原市在机构改革和城中村改造的关键时期,在全省率先建立健全了基层计生服务员工作补助逐年增长机制,由原来的每人每月120元,提高至400元,并以市政府名义评选表彰了10名“最美计生人”,鼓舞了广大基层计生干部的工作积极性和主动性,稳定了基层工作队伍。

(二)加强信息采集。进一步完善信息采集工作机制,依托基层工作网络,通过入户采集、办事采集、服务采集等方式,动态掌握辖区人口变动信息。加强对村(居)计生专干的培训,提高计生专干信息采集的业务能力,强化主动服务、上门服务意识,变被动登记为主动服务,在服务中落实管理。强化监督制约机制,将信息采集纳入目标管理责任制考核,加强监督检查,严格责任追究。健全一孩出生人口登记、生育信息分析预警机制,对一孩生育信息量差距较大、出生人口信息掌握不准的地区,加大督促检查力度。

(三)加强出生人口信息核实比对。整合卫生计生资源,推进计划生育、孕前优生健康检查、孕产期保健、住院分娩、出生医学证明、儿童保健、预防接种、居民健康档案等信息的共享;完善与教育、公安、民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等相关部门的信息通报共享机制,加强信息核实比对,提高出生人口统计数据质量。加强对全员人口数据库的管理,定期对数据进行检查,确保数据真实可靠。

(四)依法审核。办理一孩生育登记的,需仔细核实申请人的身份证、结婚证,确定夫妻双方均为初育,方可发放生育服务证;申请再生育的,严格审核申请人身份证、结婚证、户籍证明、单位或村(居)出具的婚育证明等申请材料,确保符合再生育条件且材料齐全。对以承诺方式获取再生育资格的,要进一步通过其他途径完善相关资料,并进行公示;以虚假承诺骗取再生育资格的,依法依规严肃处理。

(五)加强出生人口性别比治理力度。继续健全和落实“明确服务对象、加强孕期服务、开展产后随访、严格出生登记、实施统计监测”五步工作流程,重点做好孕期保健、出生分娩、婴幼儿安全监测、查环查孕生殖保健服务、出生缺陷干预、性别比监测等全程服务管理工作,从源头上防治“两非”;加大部门综合治理力度,从严从重查处“两非”行为。各级卫生计生部门联合公安、工商、食品药品监督管理等部门统一行动,加大查处力度,保持打击“两非”的高压态势,并严格落实人口出生、B超检查、终止妊娠手术三项实名登记制度。2014年,全省共查处“两非”案件7起。太原市对群众反映强烈,存在问题隐患多的地区和单位进行突击检查,对超范围开展终止妊娠手术、未经审批开展B超检查等违规案件,给予处罚,限期责令整改。忻州市重点对“两非”案件查处、长效机制建立、全国“两非”案件信息管理系统运行、案件上网上报和上级机构通报的工作完成情况进行自查。临汾市2014年接受一起湖北省发出的跨省协办案件,并于3月18日处理结案,对非法进行B超鉴定胎儿性别的诊所进行了查封、罚款和停业的行政处罚。

六是定期开展改革效果评估。2015年4月,邀请省人大、省政府经济研究中心、省人社厅、省统计局、省民政厅、省社科院等10余个部门,召开了山西省改革生育服务证制度风险防控论证会,制定了《山西省改革生育服务证制度风险防控预案》。明确县级以上卫生计生部门落实风险评估的主体责任,作为转变政风,密切联系群众的重要举措,要履行严肃纪律巩固行政审批制度改革,严格按照要求,认真抓好落实。

六、做好宣传倡导,搞好制度改革的工作衔接

(一)抓宣传培训,统一思想。全省先后举办3次市、县业务科长培训班。召开3次卫生计生委主任、副主任参加的座谈会。近期召开全省生育服务证制度改革会议和新新闻发布会,充分利用媒体、网络、热线,向干部、群众全面正确解读政策,取消一孩生育服务证,不等于放松服务管理,简化再生育服务证办理,不等于降低工作标准。防止思想松懈和工作空档。改革生育服务证的目的,是为了更好地坚持计划生育基本国策,更好地服务广大群众。强化正面宣传、政策解读和舆论引导,及时受理群众投诉,对办证过程中不依法行政、推诿拖延、不作为、乱作为的,要严肃查处。

(二)抓制度建设,确保工作有序衔接。出台《人口出生信息共享实施办法》。拟全省住院分娩个案信息卫生计生互联互通。就强化信息采集、日常管理服务进行制度设计,确保各项工作衔接到位。

(三)抓工作联运,确保制度改革平稳落地。建立完善统筹解决人口问题的经常性工作机制和部门协作机制,发挥公安、民政等相关部门职能优势。推进工作下移,服务关口前移,把公安、民政、教育、卫生计生等部门的信息互通列入2015年目标管理责任制考核内容。指导县乡村坚持搞好基础信息入户采集,办事采集,服务采集等方式,动态掌握辖区人口变动信息,实现信息采集和管理服务有机结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