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月1日起山西生育保险费率降低 计划内二胎可享受

10.09.2015  10:57

9日,记者了解到,为提高生育保险基金使用效率,减轻用人单位负担,我省决定自今年10月1日起,将生育保险费率全部降低到用人单位职工工资总额的0.5%以内,一般不低于0.4%。

据了解,在我省境内的城镇所有用人单位,包括各类所有制企业、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及其职工,以及城镇个体经济组织业主及其从业人员,应当参加城镇职工生育保险。根据社保政策的规定,生育保险是不需要个人缴费的,因此,这次降低生育保险的缴费率,主要起到的是降低企业负担的作用。

同时,我省将进一步扩大生育保险覆盖范围,完善市级统筹制度,按月进行生育保险基金检测,维护参保职工合法权益。

那么,单位参加生育保险,职工可以享受哪些待遇?以太原市为例,女职工参加太原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生育保险满6个月,孩子出生后12个月内,可享受生育保险待遇。另外,男职工参保满12个月,孩子出生后12个月内,其未就业配偶也可享受生育保险待遇。

生育保险待遇定额报销,包括三部分:产前检查费、生育医疗费、生育津贴。具体到每一个人,生育保险待遇可能有所不同。因为它和单位缴费情况有关,也和参保女职工分娩方式等有关。

此外,计划内二胎享受生育保险待遇,需要提供以下材料:再生育服务证(由计生部门核发并注册登记婴儿信息后,人社部门审核原件留存复印件;符合国家规定但未经批准已生育的,需提供《山西省再生育申请表》及《山西省社会抚养费专用票据》,人社部门审核留存原件);出生证;出院证;出院发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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