太原:献血量超过800毫升献血者终身免费用血

01.09.2014  10:09

        8月29日,太原市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三次会议通过《太原市献血条例》。今后,献血者自献血之日起,不论献血量多少,5年内需要用血的,免费使用本人献血量的5倍血液。

        条例共七章五十条,与二审稿相比,近80%的条款进行了修改,尤其是对用血优惠进行了调整。条例规定,献血者享有优先用血权利。除临床急救用血外,医疗机构应当优先保障献血者临床用血。

        在太原市献血的献血者及其配偶、父母、子女临床用血时,凭身份证、无偿献血证等有效证件享受下列优惠用血:自献血之日起5年内,献血者本人按献血量的5倍免费用血;5年后,按献血量2倍免费用血;献血量超过800毫升的终身免费用血。自献血之日起,献血者的配偶、父母、子女按献血量等量免费用血。捐献单采血小板的,按照省有关规定执行。

        献血者及其配偶、父母、子女免交临床用血费用的,免费部分在就诊的医疗机构予以核销;医疗机构不具备核销条件的,凭身份证、无偿献血证等有效证件到太原市血液中心报销。《太原市献血条例》报省人大常委会批准后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