汾河灌区续建配套与节水改造骨干工程2015年项目
汾河灌区续建配套与节水改造骨干工程
2015年项目监理02标
施工监理合同
合同编号:FHGQJSXJ-QT-JL-02(2015)
(1)协议书
山西省汾河灌区节水改造工程建设项目部
二○一五年九月二日
水利工程施工监理合同书
委 托 人:山西省汾河灌区节水改造工程建设项目部
监 理 人:山西省水利水电工程建设监理有限公司
合同编号:FHGQJSXJ-QT-JL-02(2015)
合同名称:汾河灌区续建配套与节水改造骨干工程2015年项目监理02标合同
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省水利厅批复山西省汾河灌区节水改造工程建设项目部(以下简称委托人),委托山西省水利水电工程建设监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监理人)提供汾河灌区续建配套与节水改造骨干工程2015年项目监理02标工程全部实施项目监理服务,经双方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
一、工程概况
1.工程名称:汾河灌区续建配套与节水改造骨干工程2015年项目
2.建设地点:太原、晋中及吕梁地区
3.工程等别(级):干、支渠及其建筑物级别为4级
4.工程总投资:2.6亿元
5.工期: 一年
二、监理范围
1.监理项目名称:汾河灌区续建配套与节水改造骨干工程2015年项目
2.监理项目内容及主要特性参数:渠道防渗、水闸改建、车桥改建、管理房改建、信息化工程
3.监理项目投资:2.6亿元
4.监理阶段:施工期监理
三、监理服务内容、期限
1.监理服务内容: 按专用合同条款约定。
2.监理服务期限:12个月。
四、监理服务酬金
监理正常服务酬金为(大写) 叁佰陆拾玖万零玖佰零壹元(¥3690901),由委托人按专用合同条款约定的方式、时间向监理人支付。
五、监理合同的组成文件及解释顺序
1.监理合同书(含补充协议);
2.专用合同条款;
3.通用合同条款;
4.双方确认需进入合同的其他文件。
六、本合同书经双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人签名并加盖本单位公章后生效。
七、本合同一式陆份。其中正本贰份,双方各执壹份,副本肆份,发包人执壹份,承包人执壹份,其余副本由发包人分送有关单位。
委 托 人: 监 理 人: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或委托代理人) (或委托代理人)
经 手 人: 经 手 人:
地 址:山西省清徐县清东路11号地 址:太原市桃园四巷2号
电 话: 电 话:0351-4666522
传 真: 传 真:0351-4666522
邮政编码: 邮政编码: 030002
开户银行: 祁县建行 开户银行:农行太原市水西关支行
帐 号:1400170740805001213 帐 号:104101040024581
2015年09月30日